請問前方這台汽車,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5款:「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這種車真的真的非常討厭,歸納有以下缺點...
1. 每次都最後關頭才在下交流道。
2. 這種愛插隊的行為常常造成車禍。
3. 每次都因為這種車,讓直行主線後方車流回堵壅塞。
4. 因為這種車要下交流道,所以速度常常減速放慢,造成後車來不及閃避而急煞,而造成後車追撞。
5. 這種車會待時機找空檔突然切出去交流道。
6. 這種車讓那些乖乖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原本保持良好的安全距離因為該車插隊,而又要拉長車距,以致於後方車流不順暢。
7. 原本已經有1線專門下交流道的車道,因為這種車,造成1線直行車道遭到佔用。
8. 這種車常常為了插隊搶到好的位置,有時候連方向燈都忽略掉。
簡而言之,這種車真的非常可惡!
不知道有沒有違規?各位板友是如何看待這種車輛?
備註:影片中看起來好像離該車很遠,其實是因為廣角鏡頭緣故,實際上與前車距離相當近,該車突然減速右切,讓本車急煞差點撞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