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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瞎的違停....(這種能用什麼方法檢舉?)

今日遇到的違停
紅框裡的日產就直接就停在人行道與機車待轉區
一開始我還傻傻的在後方等
想說都綠燈了怎麼都不動
原來駕駛座根本沒人....
結果造成要右轉的車子全都得向左切出去才能再右轉
由其是造成大型車與後方車極大的不便與危險

回家後發現,
拍了這張照片也看不出來他是處於停車的狀態,檢舉大概是沒用...
所以想問問
若是有拍到駕駛座裡是沒人的狀態,去撿舉有用嗎?
或者若是拍影片去檢舉有用嗎?需要拍多久?

很瞎的違停....(這種能用什麼方法檢舉?)
2013-07-12 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法

流_星 wrote:
今日遇到的違停紅框裡...(恕刪)


市政路黎明路口,應該是下車吃虱目魚肚去了..
大大是在地的哦...
不知道去吃溼目魚還是去小7買東西
因為副駕駛座還有個女人...

流_星 wrote:
大大是在地的哦......(恕刪)


我都在七期跟五期排班,也常常去那包便當,至於為什麼那裏會有兩家賣虱目魚肚?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其實那個是停車格
流_星 wrote:
今日遇到的違停紅框裡...(恕刪)

流_星 wrote:
今日遇到的違停紅框裡...(恕刪)

這不外有幾種情形:
1.車拋錨
2.車開到半路,"賽爹棍"
3.腦殘
來!吸平你的看法如何??

流_星 wrote:
今日遇到的違停紅框裡...(恕刪)


檢舉違規停車有兩種

1.違規停車
2.違規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有些人知道違規停車照片必須拍到駕駛座無人..才能夠成立
如果駕駛座有人...則必須要錄影...要錄多久..3分鐘以上
未達3分鐘..僅能以違規臨時停車論...

第3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流_星 wrote:
今日遇到的違停紅框裡...(恕刪)


外地來的,不知道台中的MOTEL都有保險套。
我用600D寫日記

chen0423 wrote:
檢舉違規停車有兩種1...(恕刪)


了解~那我知道下次要拍什麼了~有感謝~

walakaho wrote:
外地來的,不知道台中...(恕刪)


其實外叫的小姐都有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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