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一些background information。我6/26~7/2都在大陸出差,6/28時我在網上(www.mdvis.gov.tw)查到我有一項闖紅燈的違規金額是2700,一開始我有點surprised因為我沒印象我有闖過紅燈,但後來上Google Map看了一下這路口,因為這路口很小一邊是單行道另外一邊也是單行道的隧道平時上班也很少看車從這裡過而且這alleged違規時間又是在早上8:10這時候這路口都非常塞,我一邊要注意前車,一邊要注意右邊要匯進來的車(因為再前一點就變單行道了)還有飄來飄去的機車 ... 我想想的確也有可能沒注意到燈變紅了就開過去了,所以鼻子摸摸就在線上繳了罰款。

回來台灣之後我今天才有空回戶籍地址拿這罰單,看到之後我有些疑問:
罰單上金額是2700,上面寫我沒按照警員指揮闖紅單 還有不能在網上繳款。
(1) 金額是2700的話表示這是第二張重寄的罰單對吧? 我問了我阿姨(我家人在國外戶籍地址在我阿姨家)她並沒有收到第一張罰單,所以我也沒看到這所謂闖紅燈的照片(if there is one at all...),這是靠警員一片之詞就開的罰單嗎? 是否有申訴的機會?
(2) 因為這條路小,我一般上班看警員都不像在其他路口會站在路中央而是站在路邊(順便躲太陽?) ... 開在內側的話不一定看的到,我很確定我沒看到他/她 ... 這樣除了闖紅燈三點之外會被多扣一點"不聽指揮"嗎? 我相信她如果站在我車前面吹她的哨子揮動她的指揮棒我還闖過去 ... 我一定會有印像 ... 但說真的我不記得有這件事 ...
(3) 如上述所說我已經在網上繳了罰款,既然罰單上說不能在網上繳 ... 那MVDIS為什麼沒有remark註明不能在網上繳款,而且如果不能線上繳款為什麼還要收我的信用卡payment? 那還要去裁決所用現金繳一次? 那刷的錢還不還我? 我既然都已經繳錢了還要浪費時間再跑一趟裁決所嗎?
還請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幫忙解惑一下。感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