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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飛女童還踹她 重機騎士起訴

今年1月份在南投縣埔里鎮市區,因11歲女童橫越馬路,大型重型機車擦撞女童後,人車倒地,楊姓騎士不顧女童傷勢,還憤而踹女童兩腳,引發輿論撻伐,南投檢方認為,該案證據明顯,社會觀感不佳,昨日將楊某依傷害罪嫌起訴。
大型重型機車騎士楊凱翔,今年1月20日與其在網路號召的車友,從彰化一路騎到埔里鎮,在埔里市區中正路上,他的機車騎出外側邊線,剛好王姓女童到住家對面超商買完東西後要回家,用跑的橫越馬路,先停在中心線看有無來車,感覺沒有車子後,即繼續跑著穿越馬路,騎到邊線外的楊凱翔發現時煞車不及,擦撞到女童,女童彈飛2公尺遠,摔倒在馬路上,而楊某則連人帶車倒地。
王姓女童被撞飛摔落地面後,左側鎖骨骨折、左臂和左腿多處挫擦傷,頭皮也挫傷,楊某則從地上爬起後,先察看自己的機車,接著踹了女童背部兩腳,還飆罵「踹給妳死!」這兩腳致女童右背部挫瘀傷,經旁觀民眾包圍並勸阻,他才停止。事後楊某曾說:「當時太氣了,不知自己在幹嘛?」
該事件經媒體報導後,網友大肆批評,楊某事後曾向女童父親道歉,並致贈紅包壓驚,惟女童父親不捨女兒受傷,堅提傷害告訴。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經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畫面,認定客觀證據明顯,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女童的父親開庭時也強調「不想和解」,昨日將楊某依傷害(踹女童)、過失傷害(撞傷女童)等罪嫌提起公訴。

才傷害而已喔~~不是應該重傷害嗎?
2013-06-28 12: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女童 騎士
法律規定的重傷害必須是無以回復的傷害,例如四肢(任一肢)斷掉,眼瞎,或有終身後遺症(例如終身包尿布、喪失性功能)等。

重機給這種人騎還不好好騎,我建議他騎娃娃三輪車就夠了。

孤寂之狼 wrote:
才傷害而已喔~~不是應該重傷害嗎?

喝醉酒的某台日混血藝人,把小黃司機打到顱內出血,也沒有判重傷害啊
我只是覺得
怎麼拖到六月才起訴

孤寂之狼 wrote:
才傷害而已喔~~不是應該重傷害嗎?

小YULI wrote:
重機給這種人騎還不好好騎,我建議他騎娃娃三輪車就夠了。
...(恕刪)


您太善良了!
我認為要斷他雙手雙腳,挖眼割舌,
鞭數十,驅之別國!

我會不會太殘忍了一點?
爛人垃圾一個
強力支持女童父親把他告到脫褲啦!!!
這種垃圾最好~進去就被斷手斷腳~~出來就不會再害人了

wetty wrote:
喝醉酒的某台日混血藝...(恕刪)



賠了300萬


孤寂之狼 wrote:
今年1月份在南投縣埔...(恕刪)


台灣就是沒像美國一樣有陪審團

法官要怎樣就怎樣......不爽就繼續往更高法院跑......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葡萄不一樣 wrote:
台灣就是沒像美國一樣...(恕刪)


沒記錯的話,陪審制好像只是輔助判斷有罪無罪
量刑多少和賠償多少好像是檢察官與法官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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