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車禍,本人無肇事責任,停等紅燈時被機車由後方撞上,造成手臂骨折(骨裂)
醫生目前判斷約須兩個月才能復原,最近肇事者頻頻聯絡想談合解
但目前還不知該索取多少賠償金額才合理
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傷的是右手臂,我是右撇子,所以生活上有很大的不方便
每天手都須吊著,因為有段時間沒動了,現在關節有點僵硬,抬起會痛
須每天抬抬手復健,不確定之後會不會有後遺症
車禍第三天就去上班了,因為本身工作不太能讓其他同事代理,所以勉強用左手打字
左手寫字,左手完成每項工作,很多時候須要同事幫忙協助
生活上的不便就不用多說了,左手拿筷子,左手洗澡,左手穿衣服...
以及本來騎車上班,現在手傷只能通勤,起床時間提早,生活作息也改變
上下班通車時間常常被擠,有幾次也直接被撞上傷臂,痛得蠻想哭的
醫藥費及修車費就不用算了,實支實付
ps 我是女生一個人在外租房子,所以沒甚麼人可以照顧
想請問大家,其他費用上,該索取多少才算合理呢??
若是之後想提告,需要請律師嗎??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了!
** 民事 **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以事故當時的勞保最低工資計算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民事部分,必須雙方同意上列項目之內容與金額;
至於金額的多少, 有憑有據的範圍之內, 都是合理的要求.
如果上列項目無法達成和解,才會需要透過法院來裁判;
即便是法院裁判, 上列的項目也都是於法上有例可循的.
另外,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
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收據副本即可)(給付健保的部分負擔及掛號等)(但不含非健保給付的自費醫療)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 (有支出才有給付)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最多30日 (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 (含人工關節的費用)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需要準備
a、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因為強制險屬於對方購買的責任險之一,
對方依法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時候,
強制險的保險給付得屬於對方賠償的一部份,
但是, 和解的時候, 和解的內容與條件可依照雙方的協議為之,
意思是說, 條件之一可以註明"不含強制險"
** 刑事 **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提告地點如下: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警員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提告程序。
至於你問的請律師的問題,
提出告訴的人可以親自為之, 當警方及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並起訴對方之後,
檢察官自會送交法院審理之, 並與我方一同出席法庭之審理;
.... . . .
筆者要說的是, 該請律師的是被告的一方.
如果有其他問題,再詢問或來信;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mae747474 wrote:
最近發生車禍,本人無...(恕刪)
工作賠償通常都會參考你的請假、勞保金額等等
如果對方有誠意
盡快和解,也不要太過分
如果對方沒有誠意
就法院見吧
越快越好
但也要考慮你本身過失的部份
並不是你說沒有責任就沒有責任的...
法院也不是以警方的初步研判表為準
只是參考
還是要考慮實際的狀況...
一般律師費出庭一次6~9萬
你還是多考慮吧...
關於你問的申請保險理賠部分,
1.強制險是雙方都必須依照政府立法規定,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
2.只是說,強制險的理賠內容,會不同於駕駛朋友另外購買的"第三人責任險";
3.兩種保險,都是"第三人責任險";
強制險,或者"第三人責任險";需要辦理理賠的時候;
一般性的說法,叫做,交叉理賠;
學術性的說法,
"第三人責任險",當被保險人(本人)對第三人負有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本人)購買的"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啟動;
既然是"第三人責任險",
所以,你自己的醫療費用及其他支出,是無法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來申請理賠的。
而如果,你本身另外有購買,人壽保險之醫療險等;(包含勞工保險)
依法,相關理賠是不得加惠於加害人;
(因為,平常繳納人壽保險或傷害醫療意外險保費的並不是加害人)
(還有,我方的勞保保費也不是對方在繳納的)
以上再回答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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