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台北市水源路老舊社區的巷內,
找朋友臨停,女友坐車上。因為巷內狹小,所以鑰匙插在車上,下車去朋友家拿東西,
如果有大台車經過女友可以幫忙挪車。
基本上空間夠一般的休旅車會車,如果遇到資源回收車可能就沒辦法~
先不論停車地點是否恰當(沒紅線,但巷內狹小停滿汽機車)。
對於法律有個疑問~
昨天有台車經過的時候擦撞到我的車,那時我已經下樓,然後接到女友電話說對方擦撞逃逸...
下去後看了一下監視器位置,就打電話報警(才三四分鐘@@)~
因為當下擦撞對方停了一下,我女友馬上開門,然後解安全帶,
肇事者可能發現有人在車上,加速逃逸...
來不及辨識車牌與車款。
後來交通隊來後做完筆錄,我詢問了一下,
交通隊員警跟我說,肇事逃逸除非有人受傷,才是公訴罪(遺棄)
不然就是走民事...當然走民事主要也是賠償問題!
我想知道的是,
因為沒有人受傷,既然都要賠錢,當然逃逸還有機會跟他賭抓不到或錄不到...
停下來,賠錢;
不停,被抓到,也是賠錢;
不停,沒被抓到,不用賠錢~
當然逃啊!
那個擦撞,其實我覺得還好,自己鼻子摸摸就可以算的~
只是對方的犯意非常不好,所以才報警,
但因為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形,才知道,原來只要人沒受傷,逃逸還多一個機會不用賠錢...
不過剛好有監視器攝影機,基本上抓到對方的機率滿高的,
這樣逃逸的人,除了賠錢,不用為自己逃逸去背上任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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