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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靠右 機車煞車不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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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方向燈 本來也要注意後方來車
不管直行對方還有多遠 他騎多快 就是要讓
(多看一眼 多讓幾秒 就沒事 省這幾秒時間都不要 就讓你頭大)
變換車道OR轉彎 會撞到 就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不轉彎會被他撞嗎 這才是主因
或許有人會問 他不要騎這麼快就不會撞 又或著問為何直行車不讓 讓了就不會撞
問題交通法規已經有寫明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他騎多快都不會是主因 因為他的路權 就是大於你 轉彎車就是強迫要讓的
超速或未注意前方狀況 最多也只佔了1~3成左右肇責
不信邪 遇到了 你怎麼揮對方多快怎樣怎樣的 判下來就是這樣
"除非錄影到他任意變換車道 那他就變成轉彎車" 變成是 後車撞前車 提前是要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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