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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占用內線...

在他樓看到一篇關於失控車禍,後來演變成爭論是否占用內線的歪樓
為免跟著歪下去,所以另開樓發表自己的想法
也希望能勸導部份人仕不要占用內線

4月4日清晨3點左右
我從一高北上經過彰化路段
看著對向南下大塞車
很明顯的只要一出埔塩就沒塞
沿路看到只要有"集團性"的塞車
一定就是在該集團最前面有"慢速車"
至於有多慢
大約也有80左右
然後以近乎是中內線併排的方式前進造成後車難以超車
後車只好硬是再放更慢以拉出安全距離
於法來說
他們在法規速限底限以上
但在現實面若他們不佔內線不併排
讓後車可以順利超過
那麼相信路況就會順暢許多

而昨日自己在國六也遇到一台小貨車以約90公里的速度占用內線
外線一台休旅車也以差不多的速度行駛於外線
而我就在休旅的正後方
2車以近乎併排的方式行駛,偶有一前一後但仍不足以超車
想當然後方就塞成一片
就這樣行駛了約3~4公里後
我忍不住以很沒品的方式把休旅逼走再超前到貨車前把貨車逼出內線
我自知當時的行為很不可取(先自鞭)...
但是接下來我就從後視鏡見到後方車輛即全數都能順利超越那兩車
若小貨車不佔用內線則根本就不會有機會出現那些危險場面.
(接下來應該會有人炮我,就算佔用也不該有危險駛駕行為,這個我自己很認份....)

而佔用內線者的人有無想過
就算你的表速是110
但是並不代表別人也是110
像我的車和家父的車,表速就差了10公里
那為什麼要去逼別人配合你的速度行駛?
而且遇上以表速110佔用內線者時
在後方閃燈或按喇叭示意無效後
至少要放慢到一定程度才能明顯拉出足夠的安全距離
在車流量大時,這樣一個減速動作可是會影響很遠的...
只考慮自己的合理性而不考慮他人的便利,這不就叫做自私?

我自己的開車習慣
超車後若中線無車就會切回中線
後方有快車接近,右側卻有車也會盡早切回中線
行駛在中線時若發現後方有大型車
我也會先暫切內線,待大型車超車完切回外線時再切回中線
當然累一點的就是我得隨時留意四週的車況
但是我相信這樣即沒讓自己不便也可以讓大家都方便...
2013-04-09 6: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內線

流_星 wrote:
在他樓看到一篇關於失...(恕刪)


在台灣..無解.....
.....
台灣人是不守法的所以沒法像德國一樣有行車品質
德國人不急著回家所以守法
台灣人急著回家所以不守法
限速100的地方我開表速110

雖然實際速度只有10X

但你也沒有資格要求我讓道

因為就法規上講我絕對是符合以最高速限行駛,甚至還超過一點點。


KRyuu wrote:
限速100的地方我開...(恕刪)

是沒有資格要求你讓道....但是大家互相一下.讓一讓...道路應該會更加順暢....

KRyuu wrote:
限速100的地方我開...(恕刪)


讓一下很困難嗎?
KRyuu wrote:
限速100的地方我開...(恕刪)

但是法規上能認定你速度的不是你的表或GPS,除非有交警單位以儀器全程替你測速並測得定速在最高速限(超過或低於都失格),才有資格大聲說不讓位。

KRyuu wrote:
限速100的地方我開...(恕刪)


就如我文內所說
於法
您沒有錯
但是
只考慮自己的合理性而不考慮他人的便利,這不就叫做自私?
當然
自私在法律上沒有錯
只有道德上的瑕疵...
也只有當您自己在趕時間卻遇上占用內線阻礙交通者時
才能體會...

另補充一條去年的新聞片段,您也要確保真的能全程保持在最高速而不會減速的情況....

【聯合報╱記者吳淑君、王燕華、陳文星、紀文禮/報導】
2012.03.20 02:45 am

國道警方取締慢速車占用內線車道,除使用測速器材測速,還得視內線、中線車道車況研判。

民眾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時,得留意「要以最高速限」行駛,否則可能被視為「違規」,開罰五千元!

國道警方從去年底開始,將取締占用內側超車道的「龜速」車列為重點,但許多民眾並不清楚,行駛內側超車道要保持「最高速限」,否則就被視為龜速車。

「國道五號不是限速八十公里嗎?怎麼時速七十八公里是慢速車?」最近有多位宜蘭縣民收到「龜速」罰單,罰款五千元,氣得向民代投訴。

宜蘭縣議員林棋山指出,民眾被開罰的地點,都是在國道五號南下四十八點九公里處,被國道警察用雷射測速拍照舉發,理由是小型車違規「慢速」行駛內側車道。

林棋山說,該路段是個大轉彎,行經時都會減速,被罰民眾時速大都在七十六到七十八公里。
"國道公路警察局九隊隊長劉正吉表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以國道五號來說,必須保持最高速限九十公里。國道一號大安溪橋以北速限一百公里,國三號土城交流道以南一百一十公里,民眾走內側車道,都不能低於這個速度,但執行時會保持上下百分之十的彈性空間。

國九隊交通組員警雷國強說,很多人把高速公路當省道開,這是錯誤觀念,不超車就應該開外側車道,讓內側車道保持順暢。

「龜速車還敢開在內側車道,罰五千元太便宜!」陳姓駕駛人說,龜速車開在內車道,影響他人行車速度,他支持取締,否則高速公路豈不變成慢速公路?

國道公路警察局三隊交通組長黃修哲說,內側車道車速快,駕駛人容易因「速度差」造成追撞,國道三隊去年就開始執行慢速車取締專案,已取締五百多件。"

KRyuu wrote:
限速100的地方我開...(恕刪)
內線道是最危險的,大部份車禍是在內線,不知您佔著不出來的目的是什麼?
KRyuu wrote:
限速100的地方我開...(恕刪)


請繼續留在內車道.儘量不要出來外側車道影響他人路權.

進不了內車道我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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