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不是我本人,車是我媽的
駕駛人懶得申訴,把要繳的罰金先給我了
(他也忘記當時時速了,但車上有導航電腦,大多數的測速都會提醒)
寄來的罰單照片中有拍到兩台車,所以我認為應該有申訴空間(?)

爬文找不太到拍到對向車輛的...
所以在此麻煩各位大大
1.申訴理由應該如何寫?或有沒有相關法規可以引述的?
2.台東縣警察局舉發的,應到案處所是彰化監理站,我應該去彰化監理站的網站下載表單申訴,應該沒錯吧?
3.申訴單可以用寄的嗎?
4.爬文看到有人說,申訴期間可以先不用繳罰單?這應該沒錯吧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為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