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來這裡向各位好心人士尋求幫助...
在2013年2月5日上午大約8:00至8:30分有人經過高雄市三多路和廣東街口嗎?
因當時有發生汽車與摩托車碰撞車禍,而摩托車倒地再撞到我所開的車,我車是被波及的車!
現在卻發生摩托車的家屬要我談和解,不然要告我傷害.....
我的車也受損嚴重.照理應該是摩托車事主的家屬要找和她碰撞的車主,她們還必須賠償我!
怎麼反倒是要我賠償??
想請問有人當天經過這個路段或有行車紀錄器拍到發生的過程嗎?
在這裡向大家求助!!拜託大家了...謝謝!!
jrc1234567 wrote:
警察沒作筆錄嗎???...(恕刪)
謝謝您的留言!當下警察就有製作筆錄了!
這件事至此應該可以順利解決了!
(因不曾發生這樣的事,所以不清楚應如何解決?
後來自己至交通大隊申請肇事責任書時才發現、
如果警方初步判定結果是_."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時,
就到事發地管轄派出所調監視器、可是這樣就來不及了!
因為肇事責任判定約一個月、而監視紀錄只保留約3個星期!
聽警察說之前的規定是要所有當事者一起到轄區派出所才可以調閱監視器、
現在已改為只要其一當事者有紅色那張三聯單就可以調閱事發當時的監視紀錄、而警察也可以幫民眾保留!
不過、路口監視器大部份是拍不到號誌燈的!)
這是此事件學到的經驗、還有謝謝大家的善意提醒,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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