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開車行經高雄市苓雅二路往中華四路方向驚訝的發現這奇異的「坐姿」我的傳統觀念裡.........機車後方乘坐者的腳,應該有該擺放的位置以該車的新舊程度,「飛旋踏板」,是提供後座乘客腳部放置位置所在或許現在有少部份的人,不知道該踏板的正確使用方式所以才會出現這「女方小腿勾男方大腿」的姿勢我個人覺得,這姿勢不但奇醜無比,而且也很危險不曉得機車後座乘客之乘坐方式,有沒有規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各位覺得這姿勢安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