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在下出車禍了,100%對方肇責。對方有保第三人任意險。
因為是十年的車了,保險公司給我2條路:
1. 就保險公司認定的車子殘值2萬給付(去那買台2萬的車?)
2. 會負擔修車費用(以舊品修復),但其它精神賠償沒有。(明明第三人險有cover啊...而且我們有受傷)
第2條路是要同意依此為和解條件,要和解後才會修車。
車修好後價值會減少,而且我若和解了也無法再要求財產損失。
以上2條路我都覺得很難走,所以自己找了第3條路:
有看到認證中古車行有與我車同款,同年,里程數相當,同顏色,連內裝都幾乎一模一樣的車。這樣相似度幾乎95%,若我把它買下,用以取代被撞的車,這個買車的金額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嗎?
此法可行嗎?
Caara wrote:
小妹在下出車禍了,100%對方肇責。對方有保第三人任意險。
因為是十年的車了,保險公司給我2條路:
1. 就保險公司認定的車子殘值2萬給付(去那買台2萬的車?)
2. 會負擔修車費用(以舊品修復),但其它精神賠償沒有。(明明第三人險有cover啊...而且我們有受傷)...(恕刪)
出車禍,有一個重要觀念
是跟對方駕駛求償
不是對保險公司求償
妳要告也是告對方駕駛
不是告保險公司
不會告到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哪會緊張~~~
買中古車
也是向對方駕駛要錢
不是跟保險公司要錢喔
所以,保險公司說什麼妳可以不用理
談不攏
直接對對方駕駛提出告訴
對方駕駛就會去找保險公司了
有受傷
就好處理
刑法"過失傷害"告下去
對方駕駛就會求妳和解了
中古車沒有所謂的行情價,所以價格很亂,所謂的殘值,只是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認定,你大可不必理會
2.會負擔修車費用(以舊品修復),但其它精神賠償沒有。(明明第三人險有cover啊...而且我們有受傷)
第2條路是要同意依此為和解條件,要和解後才會修車。
車修好後價值會減少,而且我若和解了也無法再要求財產損失。
按民法,雙方賠償金喬不攏,法官會判定以車子殘值賠償(很主觀的認定,但是法官斟酌車況判定,非保險公司決定,若當事者不服,只能依民法要求肇事方將車輛恢復至原狀,所謂原狀,就是出事當時的車況,所以他以中古堪用之零件頂替,並無不可,
自己找了第3條路:
有看到認證中古車行有與我車同款,同年,里程數相當,同顏色,連內裝都幾乎一模一樣的車。這樣相似度幾乎95%,若我把它買下,用以取代被撞的車,這個買車的金額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嗎?
我可以跟你保證,100%保險公司不會理你,他既然已判定你車子市價殘值2萬,就不可能以高於2萬的價錢幫你購車,你上法院陳述你的論點,很抱歉,官司有得打,除非有個了不起的律師,但律師廢可能高過你的車價
你唯一的優勢(也不能這樣講啦),就是有受傷,絕對不要簽合解,要告肇事者刑事傷害,再帶民事的精神賠償及因傷不能上班的損失及車輛損害延生的交通費用,訴訟費用.....等的連帶賠償,這樣肇事者才會願意談,不然他會以為保險公司是上帝可以斷人生死
但我不懂,保險人員他處處介入吔...
是因為肇事者有保第三人險嗎?
保險人員還跟撞我們的人說壓驚的紅包沒有必要包(其實很小包,小到我覺得他在羞辱他自己,尤其他們家我看到至少就有三台車,而且都是新的名車。就不知道跟我們開十年車的在計較什麼。而且我們根本什麼都沒要求,就這個也不付那個也不付的。紅包也還沒給,說要同意和解才給)。
而且一直不和解就一直沒有車用,我明天要去給人家上課的地點很遠也偏僻,沒車到不了,叫計程車又貴...
家裡有小孩,叫計程安全座椅扛來扛去根本不是辦法,等於出了車禍後就幾乎很難出門。
萬一真的有需要去租車了,但對方會不會說是因為我們自己一直不和解的,所以租車費我們自己出?
(保險人員說有決定要修車的話,修車廠會借我們代步車,但修車的前題是要先和解,包含肇事者民事責任全免)
想說乾脆再買一台,免得到時大修過後的車問題多多。
也不是要卡油什麼的,就純粹跟我們本來的差不多就行了(同年同等級同車型同色同內裝,里程數也相當)
好猶豫,不知道跟肇事者提告的流程是怎麼跑的?
若先自掏腰包買了會要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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