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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嚇到自摔..,差點輾爆機車騎士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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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影片敘述...
2013-03-08 一台機車突然從路邊出來,嚇到直行的機車騎士,造成他想閃避卻自摔的情形,還好當時我­­車速不快,來得及把方向盤往左轉,不然就輾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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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車禍..誰對誰錯?
2013-03-11 22: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騎士
7712 wrote:
轉分享車主影片敘述....(恕刪)


那機車速度出來已經很慢了...這樣還自摔
真是驚險!!!

關於第二部影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第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2.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3.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4.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路口閃著黃燈
感覺突然衝出的那輛車應該是車道數較少的支線道
就算車道數相同,它也屬於左方車輛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第一則自摔的影片應該沒有人錯吧
巷口出來的機車速度很慢 如果他沒探出頭的話也看不到橫向有沒有車
只是摔車的反應太大了 幸好汽車沒輾到

不知道路邊停的那台藍色貨車是不是有違規停車??
可以把責任推到貨車上嗎!?
7712 wrote:
順便分享
路口車禍..誰對誰錯?(恕刪)

支線道車:左方車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幹線道車:直行車
該車快到路口時.有放開油門放慢速度
因注意而有注意.有按喇叭
幹線道車可以拿信賴原則來用吧.

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

haski47 wrote:
真是驚險!!!關於第...(恕刪)


閃黃燈的應該是幹道
閃紅燈的是支道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7712 wrote:
轉分享車主影片敘述....(恕刪)

第二則影片的員警也太快到場了吧= =
這是桃園的桃鶯路往鶯歌方向無誤..以上...........



hero168168 wrote:
第一部影片是我的請問...(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本人已經有PO了
那YOUTUBE不是我的.我也是看到影片轉PO分享
我想你可以去YOUTUBE留言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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