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到的新聞 新聞應是站在投訴者這一邊的
我個人是不主張哪站在哪一邊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投訴者也實在很冤望 把車牽到洗車店 被一個員工接手後 再看到車已經被撞爛了 而且開這麼遠的地方了

向業者索賠也無效 我看的是中天新聞 內容比上面連結的多一點 接手並開走撞車的員工並非找不到人 是一個20出頭歲的年輕人 說會負責 可是沒錢他也沒辦法陪 投訴者變成賠了車又沒地方要錢
另一方面 我覺得洗車店老闆在新聞畫面感覺態度有些強硬 就他在中天新聞表示 那位員工才來沒幾天 連開店裡電源的鑰匙都沒有 而且那幾天下雨天 他們洗車店根本都沒有開業 所以更別說有在洗車了 不過那個員工私自接了這位客人的車 當作私用並且把他撞爛了 我要是那個老闆 因為法律還有連帶責任 這位我也不熟且做沒幾天的員工行為不檢 而我要替他賠錢 說實在我也感覺滿冤妄的
總整理之後 投訴者求助無門 無緣無故車就這樣毀了 卻沒人能賠他 很冤妄....
洗車店老闆 雇用了一個他也不認識的新員工 而這員工就馬上用洗車店的名義拿了車 撞了車 而老闆因連帶責任 也需賠錢 也是很冤妄...
想看看大家的看法是怎麼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