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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車送洗失蹤 結果被撞爛 業者拒賠

請按我
晚上看到的新聞 新聞應是站在投訴者這一邊的
我個人是不主張哪站在哪一邊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投訴者也實在很冤望 把車牽到洗車店 被一個員工接手後 再看到車已經被撞爛了 而且開這麼遠的地方了
向業者索賠也無效 我看的是中天新聞 內容比上面連結的多一點 接手並開走撞車的員工並非找不到人 是一個20出頭歲的年輕人 說會負責 可是沒錢他也沒辦法陪 投訴者變成賠了車又沒地方要錢

另一方面 我覺得洗車店老闆在新聞畫面感覺態度有些強硬 就他在中天新聞表示 那位員工才來沒幾天 連開店裡電源的鑰匙都沒有 而且那幾天下雨天 他們洗車店根本都沒有開業 所以更別說有在洗車了 不過那個員工私自接了這位客人的車 當作私用並且把他撞爛了 我要是那個老闆 因為法律還有連帶責任 這位我也不熟且做沒幾天的員工行為不檢 而我要替他賠錢 說實在我也感覺滿冤妄的

總整理之後 投訴者求助無門 無緣無故車就這樣毀了 卻沒人能賠他 很冤妄....
洗車店老闆 雇用了一個他也不認識的新員工 而這員工就馬上用洗車店的名義拿了車 撞了車 而老闆因連帶責任 也需賠錢 也是很冤妄...

想看看大家的看法是怎麼樣
2013-02-05 1:10 發佈

lydno03 wrote:
請按我晚上看到的新聞...(恕刪)



這很奇怪


店都關門
有一個人站在店門口
就跟他說:我要洗車



都關門了
員工還站在那裏


以上亂想








種結:
責任
店家+員工90%以上
消費者10以下
[iframe]http://www.youtube.com/v/[/iframe] 韓國三星無商德抹黑攻擊1.拒絕點閱和回應三星廣告文2.減少三星廣告文章點

lydno03 wrote:
請按我晚上看到的新聞...(恕刪)


民法188條有僱用人的連帶責任
所以如果一旦認定該員工有讓消費者相信他是有權接單的話
那麼老闆就算再有委屈都還是得負責任
店都關門
員工還站在門在等客人上門
可見是預謀犯案
早就想等肥羊上門,而不是臨時起意
其實昨天新聞報導裏的內容還不夠充份,無法判斷當時的案發現場實際狀況。
如果真像店老闆說的,當天沒開店,只有那個店員一個人在店門口晃,我是車主的話,不可能這麼大喇喇的就把車交給那個人,因為那畫面太詭異了,至少我也會看到店家開始處理車子了,有急事再先離開。
不過台灣不是已經發生過不少汽車美容店家,把客人的車開去買飲料,甚至開到國道上去「幫客人試車」的例子?不熟的店家,我是不會把愛車輕易的交給他們處理,然後我自己就先離開,這太危險了。
以後偷車賊不用這麼辛苦偷車了
等洗車店關門站在那裏等肥羊自動上門就行了
無辜消費者.看來台灣老闆越來越好當囉.消費者只有仰賴老天爺保佑
兩邊都各有立場 其實感覺還是有一點無解
聰明的消費者遇到這樣的情況...想要拿到錢的話..

就是蒐集車確實有開到洗車場裡面..有交到那邊的員工手上...

接下來就死咬著那家店不放...告到店家把賠償金交出來為止~~
lydno03 wrote:
請按我晚上看到的新聞...(恕刪)

什麼時候龜山鄉是新北市了....

老闆都快換人了..還亂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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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題....

就算原廠.....
一樣被亂開....

只不過原廠會賠錢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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