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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沒品的凌志休旅車主(更新偵查庭開完)

2013.1.29
今天開偵查庭
檢察官傳被告和我一起去
對方一直說:因為我的車行駛到汽車道,他基於擔心我的安危,所以在後面按我喇叭
想要叫我回去我自己的車道.

我說:那條中外線根本沒有禁行機車字樣,我是合法走在上面

檢察官先叫對方出去,告訴我他可能只能用刑法304起訴對方,問我是否可接受
(其實我早知道304可用,但搞大一點才好給他個警惕)
我告訴檢察官只要對方有受到教訓就可以,但如果不起訴,我會提再議.

終於看到這位仁兄的尊容了
原來當初玩別人時這麼神勇
開庭時也是一樣會緊張呀....
故事還要繼續發展下去到法院
這位仁兄
我們慢慢玩...就像當初你玩我一樣
如果最後法院沒送他個前科...我跟他姓

==========================================================================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有近4,5個月了

事情是這樣的

某日周六早上(8點)行經省道岡山路段

我騎機車(180西西),時速約75(該路段限速70)

我騎在中間車道(地上沒有禁行機車字樣)

後方凌志休旅頻對我閃大燈

我看了一下最內側車道,沒車,

心裡想,我都已騎75了,要超車不會走旁邊內快車道

當下就決定不理他...繼續騎我的

沒想到他竟加速從我左側以極近距離切車

並且竟邊切邊踩煞車....我當下馬上從右邊路肩(沒知識的人稱為機車道)閃避

回去後心裡一直覺得竟然被沒品的凌志車玩

隔天週一就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刑事告訴狀拿到地檢署

地檢署發交給岡山分局偵查隊

竟以公共危險罪偵辦.....我當下告知承辦員警...這位沒品車主涉嫌重傷害未遂

那位員警說這不會成立... 檢察官不會理你啦...搞不好還是檢事官辦而已

今天...終於收到檢察官寄的傷害案的傳票

我想那位沒品的車主應該也收到被告的傳票吧

4個月前被玩的鬱悶一掃而空...

如果那位凌志車主有在上01

我順便告訴你...你這次踢到鐵板了

因為並不是每個機車騎士都是弱勢者

你應該沒有想到我機車會裝行車紀錄器吧

你應該沒有想到你玩了一位國立法研畢業的律師吧

告訴你...後面還有得玩的

2013-01-25 17:26 發佈
支持你!!加油!!
最痛恨那種不尊重別人的敗類
另外一提,是否有影片讓大家看看此人的惡行

他逼車也許是他的錯
但我只能說你還是識相一點
忍一時海闊天空

今天是你人沒事,才有後續的發展..
如果你運氣不好摔車了,你就算要他賠死
對你怎樣也是種損失啊..
唸到國立法研又怎樣?
有裝行車紀錄器又怎樣?
搞不好摔到變植物人
他活該,你也沒好處,有什麼好得意?

騎機車就識相點,不要跟車爭道吧!
畢竟是肉包鐵..

而且我不知道你在這版發這文的用意是什麼?
是要所有 Lexus 車主檢討嗎?

kawa忍 wrote: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有近...(恕刪)

kawa忍 wrote:
這件事情已經發生有近4,5個月了

事情是這樣的

某日周六早上(8點)行經省道岡山路段

我騎機車(180西西),時速約75(該路段限速70)

我騎在中間車道(地上沒有禁行機車字樣)

後方凌志休旅頻對我閃大燈

我看了一下最內側車道,沒車,

心裡想,我都已騎75了,要超車不會走旁邊內快車道

當下就決定不理他...繼續騎我的

沒想到他竟加速從我左側以極近距離切車

並且竟邊切邊踩煞車....我當下馬上從右邊路肩(沒知識的人稱為機車道)閃避

回去後心裡一直覺得竟然被沒品的凌志車玩

隔天週一就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刑事告訴狀拿到地檢署

地檢署發交給岡山分局偵查隊

竟以公共危險罪偵辦.....我當下告知承辦員警...這位沒品車主涉嫌重傷害未遂

那位員警說這不會成立... 檢察官不會理你啦...搞不好還是檢事官辦而已

今天...終於收到檢察官寄的傷害案的傳票

我想那位沒品的車主應該也收到被告的傳票吧

4個月前被玩的鬱悶一掃而空...

如果那位凌志車主有在上01

我順便告訴你...你這次踢到鐵板了

因為並不是每個機車騎士都是弱勢者

你應該沒有想到我機車會裝行車紀錄器吧

你應該沒有想到你玩了一位國立法研畢業的律師吧

告訴你...後面還有得玩的


路過護貝一下...
下次您應該在背上亮出您的律師招牌,所有的人車看到您都會自動閃的遠遠的,沒人敢招惹,律師吔,還國立的呦•••••••
我覺得普遍大家都太過姑息這些事所以才讓大家誤以為做了沒人會知道,該給他知道鐵板有多硬!
前面都很ok,後面那幾句多餘了,期待後續的司法結果,請大大將判決書公布一下,讓這種人警惕一下
加油!!

讓他知道碰上的是多麼強悍的鐵鈑
給你一個讚
不好意思 請教您一個問題 既然沒受傷怎麼會起訴傷害罪??

區別傷害罪之既未遂,自以有無造成傷害之結果而定:如行為人著手實施傷害行為,惟未造成他方身體或健康遭破壞之結果者,即屬於傷害未遂,惟刑法除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項外,未規定傷害未遂之罰則,故傷害未遂非刑法之處罰對象。  
請教,那如果因為對方闖紅燈,差點被撞(沒撞到)
這樣有辦法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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