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我方車在巷內起步時遭後方機車撞,我方撞擊點為左前方大燈與保險桿,對方為未成年無照,撞擊點為機車前輪,碰撞後倒地後向左前滑行了五、六公尺
問題1:依路權判肇責的話,我方車未禮讓直行車應是主因,但對方機車因速度過快而造成的傷害加大,是否會在肇責判定上加重比例呢?
問題2:我們願意賠償對方七成的車損,但對方開出的車損金額過高(25000),且有些部份有爭議(如:撞擊點為前輪,然後向左倒地滑行,卻連右方損壞的部份也一併要修),因此我方主張在我們找的車行修理(金額也較為合理),但對方卻在此時直接讓他找的車行維修了,那現在我們只能照他開的單據照賠了嗎?
問題3:對方有輕微擦傷,若他堅持提告過失傷害,我們是否只能乖乖照他開的賠償去賠?(對方要求全賠),若我們只是希望有個合理的賠償比例,還是會直接被告上法院而被判刑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給予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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