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這不是取暖文,我個性開朗,
財力尚能負擔紅單,是提醒和我一樣
常在凌晨開車的朋友,相關注意事項,以免
荷包失血就算了,還失的很莫名奇妙
今早約5點左右(正確時間氣到忘記確認,行車
記錄器的時間又不準)天很黑非常暗,那種暗
就是吸血鬼還能自由活動的暗,高速公路雖然
車不多但也並非只有一台車的寂寥,小弟抱著
輕鬆愉快的心情定速在118公里的法定可允許
速度一路靠北,不是,是向北 。
刺激的事就這樣發生了,原本寧靜的夜空,愉快
的心情突然被高速後追的紅藍警示燈車種嚇一跳
,小弟不以為意,自以為他們只是趕著換班,繼續
118巡航前進(有裝衛星導航的朋友,就知道那個,
速度準到比各大品牌警用雷射槍還準),突然間
警車在超我車的同時發出令人抓狂難聽到吐的
哀嚎聲,好啦!是警告聲啦!小弟被攔截了,當然
良民如我立即配合靠路肩停 。
兩位員警一付很害怕我開槍的樣子接近我,但我
很有禮貌的詢問有事嗎?(還在莫名中)員警說,你
超速了,測到的速度是125公里,出示行照駕照
等SOP的言語,當時的我真的悶爆了,在我提出
質疑時,他們只自顧自的查證件及準備開單 。
整件事件,我不能接受之處有以下幾點
1.天那麼黑,拿著雷射槍的你們,就憑2個大燈就
能認定超速的是我,如果是有車超速的同時踩了
煞車,你們沒當下攔截,進而啟動車子,追上
愉快巡行,沒有減速保持在118的我,那.......
天理何在 。
2.沒開警示燈停國一號道北上297公里(紅單顯示)
的路肩(沒凹槽停車處喔!)你們究竟是玩命危險
開紅單的心態,還是警示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呢?天真的很黑啊!
3.118的定速速度也是超速我瞭,如果有罰118超速
的費用我會開心的繳,但125不是我啦!大人冤
枉啦!
4.可不可以以後辛苦執行公務時,不要選擇讓人
有質疑空間的時間,那麼暗,人又不是貓頭鷹
每台車都開大燈,我也沒亂改不同顏色 真的
就能那麼確定是我,沒有爭議!
5.機器多久檢測一次,我定速跑N年從來沒被開
單過耶!以後可不可以雷射槍加上錄影功能,否則
你說是就是,感覺好粗暴 。
最後建議常常凌晨駕駛的朋友,定速還是定110就
好,因為就算雷射槍有誤差,應該不至於會到
125公里之譜,罰單事小,對警察大人信任喪失
事大 。但還是感謝員警有提醒我要加速出路肩
注意安全,雖這也是SOP,但小弟心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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