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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謝謝各位網友的指教!

謝謝各位網友的指教!
2012-12-13 16:21 發佈
阿扁0857 wrote :9U 2038車主
你好:我姓林
您的車在
2012-12-12中午12點30分,
三重湯城
停車時a到我的車了
已調閱監視器確定是您撞到我的車
目前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
麻煩請您跟我聯絡做處理!
謝謝
0935-957-232...(恕刪)
發生什麼事了。
如果你能舉證他明知撞到你的車還離開現場,還可以告他肇事逃逸。
不過報案就報案了,警察自然會找到這個人到案說明,還來專程發篇文的用意是??
警察會幫你找到車主 不用來這留言
d61 wrote:
如果你能舉證他明知撞...(恕刪)
應該是想找記者上新聞讓對方出名吧
(恕刪)

停車擦撞難免
撞到了要處理
明知道當做不知道……
這,不對吧!


發文是想說大事化小
如果真的有找到人,出面處理就好
不需要動用到警察
備案是給自己個保障
不過份吧!

有造成網友不舒服的地方
抱歉了
eric62 wrote :應該是想找記者上新聞讓對方出名吧...(恕刪)



找記者會被笑吧!

我要的只是車子恢復原貌
我沒那麼壞心!


阿扁0857 wrote:
找記者會被笑吧!

我要的只是車子恢復原貌
我沒那麼壞心!

都把對方車號PO到公開網路上了

沒那麼壞心...?
上次被阿婆逆向雙黃線小擦撞,後來逃跑
早知道我也來M01大張旗鼓告知車牌與其相貌讓大家瞧瞧

話說在警察局的時候警察大人就直接幫我打電話去她家叫人來警局
PO上01心態實在可議...
你只不過想是利用公開論壇讓對方難堪而已

阿扁0857 wrote:
9U 2038車主你...(恕刪)

對於這種沒品的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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