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1年8月5日15時42分 雙方都是機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兩人都無外傷, 對方跟警方說有內傷
時發後隔天, 對方有去驗傷 (後來她提告過失傷害, 警方說跟我他隔天才驗)
我隔天也有傷, 就一些淤青的小擦傷, 想說沒怎樣, 就沒去驗傷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保險, 對方我不知, 當下沒有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停在待轉區, 轉綠燈之後, 往前行, 對方從我的左側彎道騎過來
從我的側邊撞過來, 當下時速都不高, 車子也沒倒, 雙方當下無傷害
且事後看警方做的事故圖, 我的後輪離待轉區只有0.6公尺..才剛剛起步..
六、問題:
對方一直堅稱我是闖紅燈 (他一直說他看到我的號誌是紅燈)
要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現在地檢署已發傳票
說要去開偵查庭 詢問室 <-- 不是很懂, Google 上面是說檢察官問事情
之前有去申請調解, 我當下說我想釐清肇事責任
申請事故鑑定, 肇事責任大的人負擔這筆費用 (3000塊)
如果是我肇事, 我負擔這筆鑑定費用, 且負擔你所有的醫療費用
但對方拒絕, 一直回說, 這樣我的傷害誰要負責
請問一下現在我有需要注意什麼. 還是就等開庭 ?
我可以質疑他為何當下無傷, 卻隔天去驗傷嗎?
開庭時候, 可以跟檢察官申請事故鑑定嗎 ?
另外想請問一下, 這種案件大概需要多久才會結束..
因為有在上班, 常請假有點麻煩... 謝謝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雙方號誌爭議, 各執一詞, 無法分析研討
感謝各位版友的回覆:
至於為什麼8月初的事件, 會現在才來問?
因為當時出事的時候, 的確雙方都無傷(且雙方車子都沒倒),
警察在問的時候, 對方也說他沒受傷, 也不需要叫救護車
至於我的傷, 就一些小傷, 皮肉擦傷, 無關緊要,
當然也是說沒傷, 所以後續做完筆錄就以為沒事情了
一直到十月底的時候, 才接到電話說, 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因此當下也找監視器, 但是被洗掉了, 無法證明他闖紅燈
我是第一次發生車禍, 不曉得不管大小傷, 都要去驗傷, 才會有保障..
算是一個經驗吧 ..
另外請問一下, 是有保第三責任險, 產險公司才會代為處理嗎
我是機車碰撞, 只有保強制險, 產險公司也會代為處理嗎 ? 謝謝
當下你應該要作的事有兩件:
1.驗傷(應該來不及驗傷了)
2.去案發現場找看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或店家有沒有監視畫面可以證明你沒有闖紅燈
很奇怪,對方自己沒注意自己是不是綠燈,反而看你的。
兩肇雙方最難的就是闖紅燈的判斷,所以初判表很難判斷出來,
決勝點在於誰有證據證明自己無過失,就算是申請事故鑑定也很難判斷誰對誰錯,
最差的情況就是一半一半互賠,版主有保險的話,初判表都出來了,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就算法院判賠,也是由保險公司賠,法院傳票是必須的程序,法官大多會要你們再去調解,
如果真的沒錯就要堅持住,心理壓力不用太大,放寬心上班吧
我去年發生一件車禍,我是右轉車,對方是直行車。
交通隊的報告是對方自摔,筆錄對方說是看到我右轉,煞車自摔和我無碰撞。
我想說,這樣就算了,結果對方申請肇事事故鑑定報告,報告說我未盡到應注意之責,判我負全責。
後續就由保險公司處理,就不詳述了。
八月份的事現在才問其實很合理,情況應該跟我當初一樣,想說沒事就置之不理,結果反被對方告。
我的建議就是先去申請肇事事故鑑定報告,看責任比重,如果要賠還是要求償,金額絕對會超過這個3000,但是這個報告是申請人得先付款,事後可以協議看怎麼分攤。
至於偵查庭一定要去,那只是問你事發經過而已,不用擔心。
先問自己的產險公司看這種情況,他們能不能賠比較重要。
至於拖多久喔,偵查庭應該會安排你們到調解委員會,就看你們談的結果來決定會拖多久了。
我的處理時間是一年,但是是因為對方在事發後快到六個月才提出傷害告訴,而調解委員會我只去過第一次,後續都由產險公司代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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