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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疑似碰到假車禍

家人疑似碰到假車禍

對方有人行紅磚道沒走,走在機車道中間. 前面一台機車有閃過,接著家人來不及閃開有勾到了他的左手,對方向後倒,結果頭上有個小包

當下有報警做筆錄

對方有去醫院,醫生開兩天藥就請他離開了(頭有一個小包)

家人眼周圍附近因為碰撞也有稍微受傷,也去醫院驗傷

這幾天,對方一下打來說,頭很昏要休息一周,又說他是代書,會少接很多案子
又說他不會獅子大開口 (怎麼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一下子又打來說他的律師小孩,說要休息一個月

一下子律師小孩又變成讀法律的

一下子他小孩又打來問說要怎麼處理,我們回復我們有誠意和解,請他找調解委員,也跟他們說我們沒碰過這種事,他們想要怎麼處理? 他們又說叫我們自己去問人或上網查

然後他們說他在家有吐,但是醫生不開診斷證明,也不知道要休息多久,還說意識模糊
意思說他們嚴重到醫生不知道要休息多久所以不能開證明
還說醫生罵他說醫生也不知道幾天會好,所以開不出來
(通常這麼嚴重醫生應該會要求住院對嗎?)

==================

想請教,如果對方走在機車道,他們理虧在先,我們有甚麼是必須負的責任嗎?

如果調解不成,最差的狀況是甚麼呢?

我們可以同時提出他怎走在機車道也造成我們的傷害嗎?

謝謝

2012-11-21 0: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家人 車禍
Q:如果對方走在機車道,他們理虧在先,我們有甚麼是必須負的責任嗎?
A:行人最大,就算他走在馬路正中央你也不能撞到他,沒有什麼理虧的,樓主家人應注意而未注意啊!

Q:如果調解不成,最差的狀況是甚麼呢? 我們可以同時提出他怎走在機車道也造成我們的傷害嗎?
A:最差就是上法院囉,可以互告過失傷害,比比看誰傷的重,誰損失較多,最後看法官怎麼判肇責比例來決定誰賠誰

話說之前假車禍的都被汽車的行車記錄器揭穿
所以改找機車下手了嗎?


ariel wrote:
家人疑似碰到假車禍對...(恕刪)

事發地點100公尺內有斑馬線,行人就有肇責!!

傲小風 wrote:
事發地點100公尺內...(恕刪)


請教事發地點如果有人行紅磚道,可以同等行人肇責嗎? 還是一定得是斑馬線?

ariel wrote:
請教事發地點如果有人...(恕刪)

這建議可以問警察,這個方面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霖將卡哇依 wrote:
Q:如果對方走在機車道,他們理虧在先,我們有甚麼是必須負的責任嗎?
A:行人最大,就算他走在馬路正中央你也不能撞到他,沒有什麼理虧的,樓主家人應注意而未注意啊!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只要是突發無法反應就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依樓主說法 是無法反應的
傲小風 wrote:
事發地點100公尺內有斑馬線,行人就有肇責!!

你講的是穿越馬路

樓主講的是走在機車道中間

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
坐 、臥、蹲、立,阻礙交通。



郭采潔 wrote: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只要是突發無法反應就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依樓主說法 是無法反應的


ariel wrote:
前面一台機車有閃過,接著家人來不及閃開有勾到了他的左手

突發無法反應?
為何前一台機車就閃的過?
行人是走在機車道上
不是突然從旁邊衝出來
應注意而未注意還是躲不掉的
若沒有影片證明當時情形確實不及反應
上法院頂多判各負一半肇責吧
ariel wrote:
家人疑似碰到假車禍

對方有人行紅磚道沒走,走在機車道中間. 前面一台機車有閃過,接著家人來不及閃開有勾到了他的左手,對方向後倒,結果頭上有個小包

當下有報警做筆錄

對方有去醫院,醫生開兩天藥就請他離開了(頭有一個小包)

家人眼周圍附近因為碰撞也有稍微受傷,也去醫院驗傷

這幾天,對方一下打來說,頭很昏要休息一周,又說他是代書,會少接很多案子
又說他不會獅子大開口 (怎麼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一下子又打來說他的律師小孩,說要休息一個月

一下子律師小孩又變成讀法律的


一下子他小孩又打來問說要怎麼處理,我們回復我們有誠意和解,請他找調解委員,也跟他們說我們沒碰過這種事,他們想要怎麼處理? 他們又說叫我們自己去問人或上網查

然後他們說他在家有吐,但是醫生不開診斷證明,也不知道要休息多久,還說意識模糊
意思說他們嚴重到醫生不知道要休息多久所以不能開證明
還說醫生罵他說醫生也不知道幾天會好,所以開不出來
(通常這麼嚴重醫生應該會要求住院對嗎?)

==================

想請教,如果對方走在機車道,他們理虧在先,我們有甚麼是必須負的責任嗎?

如果調解不成,最差的狀況是甚麼呢?

我們可以同時提出他怎走在機車道也造成我們的傷害嗎?

謝謝

...(恕刪)

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沒有的話
請保重
30萬50萬以內應該可以解決

關鍵字請搜尋台灣交通三寶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應注意而未注意"

最後一段紅字別想太多了...
1
行人就算走在馬路中間 你也不能撞他 網上很多討論了
2
最差的狀況 你家人不賠錢給對方被判刑 繳罰金給政府換過失傷害前科(說真的 其實也沒甚麼)
3
很難 不相信你可以試試看 除非你家人也有受傷 互告過失傷害 傷敵3000 自損7000 因為對方是行人

講是講路權
其實還是潛規則
死者為大
傷者第二
擺爛第三
再加上前面的交通三寶
合稱六六大順


應該不是假車禍,不過有敲詐之嫌

牠會告你過失傷害,這就得看如何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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