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我與人發生了車撞車事故
人均無受傷,僅有車損修復賠償問題
我是雙黃線迴轉,對方違規停車在紅線上
一開始我也覺得我錯在先,我很有誠意要幫對方負責到底
但是對方出險,堅持原廠維修[報價2萬多]覺得太貴不能接受
對方從把車子送到原廠之後不管我怎麼打電話都不接
全部丟給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這方面令我不滿意的是
車子第一天進廠檢修報價,
到第二天我想說既然要求堅持原廠那好
原廠並不是只有一家
我想要把車牽到另一家原廠檢修是否只能換新無法修復
怎知原廠車廠卻告知我車子已經開始進行維修
無法理會我的要求
到這邊我也覺得不想再講太多
一切走鑑定走程序
從3月發生車禍之後,保險公司只在車禍隔天打電話報價
後來直到今年大概8月左右,打一通電話來就跟我討錢
因為我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分析結果是跡證不足不予分析
對方保險公司卻宣稱因為沒有做筆錄,所以跡證不足不予分析。
我覺得沒甚麼好講的了,就跟他說我們沒共識走訴訟好了
之後直到最近10月底,
我收到了對方要我去民事簡易庭調解的信
我也覺得主因在我應該要賠錢
但我覺得車主以及保險公司這樣做已經沒有道德上的問題了
我覺得現在已經是保險公司少賠就是賺只想跟我討錢的問題了
所以我現在能不賠償的話並不是很想賠償
11月的調解會上我想跟對方說的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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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號已向地方法院遞答辯狀
獲得各方面支援以及情報顯示。
能夠責任各半減免賠償金額的機會相當大。
後續已經決定全權交由法院決定。
法院說怎麼賠,就怎麼賠。
感謝各方面網友提供的建言以及各方面指教。
但是是你開車去撞對方車
主要肇事責任在你
而且對方有保車體險
當然是趕快去做維修
哪有時間和你慢慢耗
剩下就是你和保險公司的事
你都說要負責到底
現在又賴皮不想賠
如果有錢又有閒
就跟保險公司慢慢耗
反正保險公司一堆律師
達喔〞 wrote:
今年3月初我與人發生...(恕刪)
你的問題在這裡請益,只會是討打
建設性的沒幾個!
1,你違規迴轉,又撞到停在路邊的車,你是主因!
2,對方停紅線,他是違規,但因只是財損,無人員傷亡,應是無責!
以上,你應全部賠償!
3,你只有強制險,不賠財損,(以後記得加保第3責任險)再討論這個,於事無補!
4,對方應有全險,所以可以立即出險修車!
這點就是問題所在!
保險公司跟車廠,遇到可跟私人索賠的,就會馬上修護,而且是不二價!
但遇到私人跟公司索賠的,就有肇責,就有折舊,還要會勘,車才能修!
其實這應先雙方照會一下!
5,你願意照零件折舊後,工資全額理賠,算是很有誠意的啦!
對方連商量餘地都不給你,搞不好是人家教的!
6,初步研判表已經是跡證不足不予分析了,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應該也是不於受理,
更何況超過了6個月,但你還是要賠!
反正你都有說要賠的金額了,目前就是讓對方告,
最好先有對方的修車工單,和車損照片,拿給你信任的車廠估看看
這個沒有刑責問題,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在法庭上展現你的誠意,再稍據理法以爭
相信法官會站在你這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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