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被法院判賠五百萬,如果有加保第三責任險600萬.....
請問大家,
上述情況下,當事人是不是一毛都不用出?
如果保險保到1000萬,是不是可以直接上街撞死兩個人,
然後一點責任都不用負??
保險公司吃人的
過失致死:二年以下
看肇事情節,多少刑期不一定(除非能舉證無過失)
如果全責,假設法院可能判一年期
每日900元折算:900x365天=328500
328500,大概是保險公司"預計"車主或是肇事者要出的部份
不然,就是等到法院判下來的金額,受害者依判決書向肇事者求償
肇事者再向保險公司依約請求
到這時候,被判刑-易科罰金的部份328500-繳庫
所以,任何保險公司的第三責任險,肇事者"刑期-易科罰金"的這一部份
是被保險公司算在肇事者必需負擔的一部份--業代不會跟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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