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在台北 我左轉因為視線被A柱擋到 一位老人家過馬路
我的後照鏡就撞到他,他跌倒 我後照鏡斷掉 速度約1~20出而已
只有手肘和膝蓋 腰部擦傷
我知道我是100%肇事責任 雖然綠燈 但行人無敵
後來也去警察局做筆錄
之後去醫院照X光和檢查都無內傷只有皮肉傷
本來當天有意以2000和解
但那老人家說因為腰部很痛 需要後續觀察
和解是沒有後續條件,所以我們就沒和解
想說那傷應該不會太久
後來中間我都有持續連絡他的兒子(因為他爸叫我跟他兒子說就好)
但一直到今天他老婆打來說 看我要不要用1~2萬塊和解*@#%^#@
叫我去跟他爸說
後來我打給他兒子 他兒子說因為他爸又多出了很多併發症~甚麼脊椎會痛

阿醫生也說找不到主因 要再等一陣子看看到底如何
我想說怎可能多那麼多怪病症阿.......
請求版上教我如何解決這件事情 真的好煩
要和解也不能
我只有基本的強制險~
另請問如果這件事拖到六個月後 他們還能告我嗎?
會這樣問是他們在拖 很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