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天小弟正前往公司的途中
就在公司下面路口 轉彎遭到後方機車追撞
我是無受傷 機車也只是輕微的碰撞
但對方是中年婦人...當下手指似乎割到 血流不止
因那個路口有交通警察 在指揮交通
當下就把機車停在原地下車去看情況
當時員警說 他無法判斷對錯 須等待交通大隊處理
但當下 公司電話已經一直打來吹催我
但我又無法離開現場...就這樣等等等...等在原地等了一個多小時
交通大隊來了 拍了幾張照片...叫我回警察局做一下筆錄
然後又在警察局等了等 處理完 也耗掉我三個多小時
因為小弟公司輪班制 我沒接班 所以只好停工一天
總不能叫上一班的 等我三個小時...
後來離開警察局...拿了一張三聯單...
隔天拿這單據 想說詢問公司能否請公假?
因為我是上班途中發生事故 且無法離開現場
後來似乎 只能證明我當天是有發生事故 但未受傷 故無法以公假理由請假
還是要用事假請假...
想問一下各位鄉民..此情況是否須跟對方索賠呢?..但對方有年紀又受傷..心裡是很噢..但還是不忍心跟他要求這一天薪水.
想了解真的沒受傷就不能請公假嗎? 預防以後發生類似這種事情..不然吃虧都是自己..

基本上,只要沒受傷(沒醫院開立的證明~我沒記錯的話好像是交通事故專用的證明),你都只能請"事假"!
沒錯,就是"事假"!!!(我查過相關勞基法規,卻也是如此!

但,事故如果雙方之中有人受傷,那真拍謝~就會有刑法過失傷害的問題囉!

所以說,有一好沒兩好喔~~

在你上下班(居住地至公司)行經必要的道路時(決不包含可能偷偷跑去別的地方約會啦或是拐彎去買個東西啦等),如發生交通事故時,若你本人無任何需至醫院就醫急診的狀況(不需119協助緊急醫療後送),那麼你只能向公司人事單位申請"事假"(當然扣全勤、扣當日部分薪資在所難免)!

但若,你本人有受傷須立即送醫治療(如119後送或自行就醫,但均須醫院開立相關的證明,我沒記錯應該是有專門的證明書),你就可持醫院開立的證明書及警方處理單位開立之交通事故相關文書,向公司人事單位請"公傷假"(記住,這是勞基法規給你應有的權利),另外,有勞保的還可申請補助、有團保的也一樣可以申請,另外,若你個人還有投保商業險,也一併可以申請相關的保險金!

但,凡事是一體兩面,有受傷就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喬不好就得上法院了!

以上,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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