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屏東市公園路太平洋百...(恕刪) 沒辦法45條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900元因為他沒有整台行駛在對向車道上45條12款跨越雙黃線600元應該也沒辦法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四十五條第十二款 六OO~一八OO六OO 七OO 八OO 九OO 記違規點數一點。可是他這個跨越不知道講的是要整個跨越還是有跨就算要解決這個疑惑可能要請教一下屏東市交通隊了不需要搞懂這種人在想甚麼只要讓她懂以後不可以再這樣開車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