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報紙上看到這新聞跟之前網路上的這段影片458車主被捕我不知道如何去表達這之中的無奈真的覺得,如果人民的觀念永遠是這樣的話警察執法起來永遠都被綁手綁腳的...((想說這影片應該汽車版的比較多人看過,就把這篇文章發在汽車版了如有不妥,請私訊告知))
kane781031 wrote:今天早上在報紙上看到...(恕刪) 永遠只檢討別人不先檢討自己路上的賊何時才抓得完 ?法律白紙黑字訂定著,國民一起遵守有這麼難 !?為非作歹,碰壁了又先檢討執法者簡單的因果論沒有前面的因,怎會有後面那個果 !?
多年前,台北街頭出現一台嫌犯開著車沿路亂跑,從台北市開到台北縣,再從台北縣開回台北市,被警察開了N槍,爆胎了還是繼續跑,最後是進巷子沒路跑,車被打成蜂窩。當時大家是在罵警察,為什麼不趕快把壞人制服,讓壞人能在台北縣市把車開過來又開過去。
kevinyu54007 wrote:多年前,台北街頭出現...(恕刪) 那則新聞我大概有印象,因為還有新聞台的記者全程跟著最後嫌犯還是被擊斃了但是我好像有印象家屬有抱怨說嫌犯當時只是在路邊偷了一個涼席(應該是)為什麼要把人擊斃,是不是執法過當(我記得好像有這段)
yanyu_911 wrote:誤擊的話情有可原如果...(恕刪) 其實我有點不同意這段話警方使用槍隻大部分的情形,並不是要擊斃嫌犯而是要"癱瘓"嫌犯的行動(如射擊腿部)因為誰都沒有辦法確定嫌犯下一個動作是什麼警方也不知道嫌犯是否持有槍隻在我PO的新聞裡也看到,其實警方是已經先射破輪胎了但仍無法讓嫌犯投降(就像四樓所提到的那次案件)我想在最後開槍,也是為了確保自己、同仁、市民的安全吧?
kane781031 wrote:今天早上在報紙上看到...(恕刪) 襲警還要警察不還手?被狗咬都會拿石頭砸狗了...被人用汽車衝撞還不能反擊喔?用汽車撞可是比持刀槍棍棒還危險的咧!這罪犯的家屬腦袋裡到底裝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