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辦法檢舉他嗎

先看圖


這...有辦法檢舉他嗎
這...有辦法檢舉他嗎

當下已報警...但等警伯伯來了.來不及了...被他跑了

是一個阿桑下車買麵
2012-07-28 13: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辦法

vwgary wrote:
先看圖當下已報警.....(恕刪)


其實很多公車也是停這樣載客的
眼睛不好嗎???
這台是公車喔????
那可以丟15塊上車嗎?????

公車停等區本來就不可以佔用!
還需要教?!

ppopp747 wrote:
其實很多公車也是停這...(恕刪)

vwgary wrote:
先看圖當下已報警.....(恕刪)


檢舉違停須拍到車牌及駕駛作沒人,

這張應該ok喔....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vwgary wrote:
先看圖當下已報警.....(恕刪)
這車主真不是普通人,要違停也不用停的這麼囂張吧...
照片上有正確日期時間
有拍到駕駛座無人的話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六OO~一二OO
機器腳踏車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小型車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大型車 一二OO 一二OO 一二OO 一二OO

沒拍到駕駛座無人的話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三OO~六OO
機器腳踏車 五OO 六OO 六OO 六OO
汽車 六OO 六OO 六OO 六OO


報警無用(除非遇到鐵腕正義警察)

1
警察來之前 對方已離開

2
警察來之後 對方馬上離開

3
警察勸導驅離後 對方才離開

總結
不會開單
自己拍照檢舉最有用

p.s.如果只有這兩張照片 該違規人可以硬凹地申訴說那不是"公車停靠區"
因為你這兩張照片公車停靠區這五個字並沒有完全入鏡(我拍的話都會讓這些字完全入鏡)
最主要還是看承辦員警認定


直接拍照或錄影檢舉吧!

根據經驗,打110警察來了之後,會先鳴笛或吹哨子,車主如果有聽到就會過來移車,
被警察念一兩句就拍拍屁股走人了,不痛不癢!

沒來移車才會開單或通知拖吊,有時候甚至沒開單但通知拖吊,
拖吊車來的期間警察並不會待在現場,如果車主這時把車開走也是不痛不癢again...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