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他如果在我左前方打方向燈要切入我會讓他.
如果覺得機車體積小, 方便從他身邊平行切入卡位
不是也應該禮貌性地讓我有反應時間
閃一下快速繞過他, 他也切入成功, 皆大歡喜
而不是從左後方切過來後就是不讓你過的硬擠讓我煞停讓他
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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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更新--------------------
7/24 早上9:30就寄給交通大隊
歷經2次轉送承辦單位後(交通大隊->松山分局->中山分局)
一直沒有收到收信確認
怕最後不了了之
再寄信到市長信箱
終於昨天(8/6)收到回信
不過
承辦人僅認為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違規

看到版上檢舉大型重機違規
今天寄, 明天收到回信的效率
不知道是不同承辦人效率的問題
還是對待大型重機大小眼心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