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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警察不抓非法改裝排氣管的車

今天在外面喝咖啡
順便看看警察執行交通取締

看了約半小時
警察抓了兩個紅燈右轉
還有三個沒分段式左轉的

然後我發現這半小時
至少有5台排氣管超大聲的機車(不是重型機車)
從警察面前呼嘯而過
也沒看到警察有任何攔車的動作

非法改裝排氣管難道不能開罰單嗎?
遠遠就能聽到聲音
警察卻能視而不見

警察如果真要交通執法
就不要有雙重標準
那些改裝排氣管的人
就不要不開單
這樣只會讓我對警察的值勤能力
大打折扣

噪音車檢舉網站
2012-06-15 18: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排氣管

見心 wrote:
今天在外面喝咖啡順便...(恕刪)


如果真的來大執法很多車輛都不合格,照後鏡,吹油把手,坐墊,扇葉,只要不是跟出廠相同都是非法改裝。

見心 wrote:
今天在外面喝咖啡順便...(恕刪)


改裝排氣管屬於合法的,並不是非法

合法的範圍內都可以改裝

排氣"孔" 高於某個高度才算是非法,高度我忘了....

排氣噪音很難取締,需有環保局人士在場,若是輕易開驗車單,很容易被申訴



弗朗基 wrote:
改裝排氣管屬於合法的...(恕刪)


先謝謝你的告知
原來改裝排氣管並非完全非法
但是那些排氣管聲音大到100公尺都聽的到
難道警察也無法開單嗎?
見心 wrote:
但是那些排氣管聲音大到100公尺都聽的到
難道警察也無法開單嗎?...(恕刪)

執法怠惰吧。

馬上開驗車單,那麼吵的車,除非他換管才去驗,否則鐵定過不了。但就算是換管送驗,回來又換回去,以後路上再遇個幾次這種驗車單,他也會煩,自然就會收斂了。

至於申訴,如果非定點且不定期和環保單位合辦攔檢,當場驗車留證據並當場開罰單,看他怎麼申訴。

另外顏射管、冒煙烏賊車、閃瞎人大燈、七彩霓虹尾燈、殘廢照後鏡、破孔排氣管‧‧‧等等也是,馬上開驗車單,就算他想辦法調整過後才驗車,驗完又改回來,路上多遇上個幾次,我就不信他不煩。

不光是機車,汽車違規改裝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的事項,也是多得不得了。

這不是很難的事情,警方的執行成本也不高,所以我認為就是警方執法怠惰。

不要太信任這片土地人民的道德自制力,不見棺材不掉淚,嚴格取締才是王道,安全帽政策就是一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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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說的驗車單就是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你也可以稱它為罰單、紅單、告發單,或是你喜歡的其他稱呼。上面的「舉發違反法條」如果是填第 18 條,就得先驗車才能繳罰款,所以暱稱為驗車單。

「罰單」是因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是要罰錢的單子,「紅單」是因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是紅色的單子,要逼你驗車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閒聊間稱呼為驗車單,是很嚴重的事情嗎?

我後面已經有說明了,但還是有人沒看完全部就直接回文,所以乾脆在這裡先說明一次,省得繼續有人拿這點做文章。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去翻翻交通處罰條例吧,確實沒有法條可開(除非他有影響行車安全)警察沒有那大的權利可以請他去驗車,因為如果警察這樣開我的話我一定告他濫權,至於噪音是環保局的事,警察也沒法可管。所以不要認為警察什麼都可以告發,法令沒規定一樣沒辦法開,就如同我認為騎腳踏車沒戴安全帽很危險,我也不能怪警察沒開單是不對,因為法令沒規定這項違規
什麼是驗車單?警察好像沒有什麼驗車單可開喔!要上來砲人家還是把法令查清楚吧
hsin139 wrote:
去翻翻交通處罰條例吧,確實沒有法條可開(除非他有影響行車安全)警察沒有那大的權利可以請他去驗車,因為如果警察這樣開我的話我一定告他濫權,至於噪音是環保局的事,警察也沒法可管。所以不要認為警察什麼都可以告發,法令沒規定一樣沒辦法開,就如同我認為騎腳踏車沒戴安全帽很危險,我也不能怪警察沒開單是不對,因為法令沒規定這項違規
什麼是驗車單?警察好像沒有什麼驗車單可開喔!要上來砲人家還是把法令查清楚

好的,我翻來了。

交通處罰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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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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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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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 18 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那請問,你砲人之前有把法令查清楚嗎?

開張罰單「並責令其檢驗」要你順便去驗車,可不可以暱稱為驗車單?排氣管可不可以說是引擎的延伸?燈光算不算是電系的延伸?不定點不定時會同環保單位攔檢,環保局要不要依法取締噪音和烏賊?燈光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視覺,算不算影響他人的行車安全?殘廢照後鏡根本看不到後車,算不算影響他自己或他人的行車安全?吵死人排氣管干擾其他用路人對週遭環境變化的敏感性,算不算影響他人的行車安全?

這些若警方從嚴認定,抓不得嗎?要不要執行罷了,所以我才說是執法怠惰。被抓的人若臉皮夠厚敢去申訴,還得賭監理機關接不接受這個厚臉皮的申訴理由。就算申訴成功,每隔一陣子就來一次,然後又得申訴,被取締的人會不會煩?

當然,有些人就是臉皮厚到不行,會找民代鬧,會找媒體吵。若民眾怕害到自己「投機的空間」而挑輕省的標準,官員沒有肩膀禁不起輿論的壓力,那我只能說民粹再次獲勝,公眾利益再次被少數投機取巧臉皮又夠厚的人所欺負。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剛剛發現一個好網站

搜尋"噪音車檢舉網站"

原來還可以自行上網檢舉

看來我以後真要自己留意這些噪音車

有空就來檢舉一下

讓我晚上睡覺時

不會被這些噪音車吵醒
7.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
這怎麼舉證?
我問過環保局"空污課"的那些人員
今天如果莫名奇妙接到通知去監理站驗車
只因為被人"衝治"就要額外花時間來驗車嗎?
檢舉人是憑什麼"證據"來檢舉噪音的啊
憑自己的耳朵啊
那你叫檢舉人用他的耳朵播出他聽到的所謂噪音來阿
空污課的人只冷冷的回我"既然沒改就來驗啊"
從此我就知道了
今天你在路上如果看誰誰誰不順眼
歡迎你用此方法衝他
包準他備受困擾
有改的更好........
有決心要改善環境問題的話
就大大方方的設攔檢點嘛
歡迎大家致電至各位所屬縣市的環保局查詢
也歡迎至所在的監理站看看被你正義檢舉之後的那些所謂噪音車有沒有來驗車XD
反正他也不知道是被誰檢舉的
我們這邊都是固定一天的下午
見心 wrote:
剛剛發現一個好網站

搜尋"噪音車檢舉網站"

原來還可以自行上網檢舉

看來我以後真要自己留意這些噪音車

有空就來檢舉一下

讓我晚上睡覺時

不會被這些噪音車吵醒
我是BO仔~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SONY A550~無名:imprezar1

雙子貓 wrote:
好的,我翻來了。交通...(恕刪)


警察的確沒有驗車單這種東西可以開,
警察只有交通違規的告發單及勸導單可以開,
針對排氣管部分告發單可以直接開立的部分有翹管、防燙蓋,
至於噪音與排氣的部分必須與監理單位、環保單位聯合稽查,
告發單無法舉發的則由權責單位製單告發,
並非所有交通規則處罰條例規定事項都歸警察管,
也是有部分是歸環保及監理單位才能告發的,
法令只是制定標準,
告發還是須依權責專業單位,
否則一但沒有相關環保單位測定的分貝數佐證,
很容易就申訴過關免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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