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台開在國道中線的白色MARCH,撞死任意穿越國道的施工人員的事情~~
工程車停路肩,那施工人員看兩台開中線的車過去後就往內線衝了,結果沒看到開在中線的白色MARCH高速衝來~~
那施工人員看到車衝來就那樣頓在中線後才知道繼續跑當然被撞飛了~~
我真是為那台開MARCH的駕駛報不平,好好的開著車卻多出一條過失致死的罪名~~
cyclo0916 wrote:
台灣的法規 用路人違規你也不能給他撞下去 應注意未注意 過失致死 7比3 賠1百多萬 以上是假設 希望駕駛不要被罰阿...(恕刪)
不要聽有些人亂講
應注意未注意
是你必須注意的情形下未善盡注意責任
如果你有注意且做出反應
但無法避免車禍
根本就沒有什麼應注意而為注意的問題
已經有好幾個判例
行人突然衝出被撞死
但從交警的量測圖
與事後推衍
駕駛即使在守規則且注意的情況下做出反應
但證據顯示確實根本無法避免
根本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真正遇過車重大車禍的人非多數
而遇過的當事人
99%絕對也不願承認自己的問題(怕賠償,與日後於親友間被冠上闖禍之名,誰都不願意別人認為他人生犯下這種要命的錯誤)
因此在法官判決後
肇事者還是會到處說他沒錯
即使證據都表明"肇事者應注意卻未注意"
他也會以此大作文章
但事實如何
看判決書所載內容會比較客觀
聽單方面常會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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