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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MARCH太雖小了吧~~

那台開在國道中線的白色MARCH,撞死任意穿越國道的施工人員的事情~~
工程車停路肩,那施工人員看兩台開中線的車過去後就往內線衝了,結果沒看到開在中線的白色MARCH高速衝來~~
那施工人員看到車衝來就那樣頓在中線後才知道繼續跑當然被撞飛了~~
我真是為那台開MARCH的駕駛報不平,好好的開著車卻多出一條過失致死的罪名~~
2012-04-10 21: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March
孤寂之狼 wrote:
那台開在國道中線的白...(恕刪)


哈哈

真的很雖
台灣的法規 用路人違規你也不能給他撞下去 應注意未注意 過失致死 7比3 賠1百多萬 以上是假設 希望駕駛不要被罰阿

孤寂之狼 wrote:
那台開在國道中線的白...(恕刪)


就跟前幾天,一位計程車司機撞到闖紅燈的機車騎士一樣~......
大甲工務段查為何沒有兩輛車一起出動,被撞的是事故處理組的,我在那做了快一年,沒見過有兩輛車一起出勤過,本來在上面工作就是很危險的,好在我上個月離職了!
cyclo0916 wrote:
台灣的法規 用路人違規你也不能給他撞下去 應注意未注意 過失致死 7比3 賠1百多萬 以上是假設 希望駕駛不要被罰阿...(恕刪)

不要聽有些人亂講
應注意未注意
是你必須注意的情形下未善盡注意責任
如果你有注意且做出反應
但無法避免車禍
根本就沒有什麼應注意而為注意的問題
已經有好幾個判例
行人突然衝出被撞死
但從交警的量測圖
與事後推衍
駕駛即使在守規則且注意的情況下做出反應
但證據顯示確實根本無法避免
根本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真正遇過車重大車禍的人非多數
而遇過的當事人
99%絕對也不願承認自己的問題(怕賠償,與日後於親友間被冠上闖禍之名,誰都不願意別人認為他人生犯下這種要命的錯誤)
因此在法官判決後
肇事者還是會到處說他沒錯
即使證據都表明"肇事者應注意卻未注意"
他也會以此大作文章
但事實如何
看判決書所載內容會比較客觀
聽單方面常會被誤導
我愛炸海苔 wrote:
駕駛即使在守規則且注意的情況下做出反應
但證據顯示確實根本無法避免...(恕刪)

工務人員從駕駛看不到的視覺盲點處衝出來
到被車子撞到的地方
人跑出來的速度
之於駕駛看到人衝出來時的距離
駕駛人是否有反應
這又可推測駕駛人有無超速
如果限速110
你開130
工務人員衝出來
你應有的煞停距離一定不夠
所以是否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很容易了解

還有駕駛有沒有做出反應(做出什麼反應)
也可以知道他有沒有在注意路上隨時發生的狀況

所以還會認為"應注意未注意"
車子越大台越輸面嗎?
我覺得走路開車
平常都要十分注意
以免惹禍上身
當然也許還是會像那台MARCH那麼雖
但至少盡量不要發生
上路時還是乖一點吧
一,前因:公路上有異物,

二,過程:清潔工人接到通報必趕往清理,但因未注意而遭到衝撞!

三,後果:工人傷亡,但撞擊車輛為肇事者,

四,肇因:1,異物(掉落物)?2,工人太盡責?3,駕駛未注意?

五,檢討:1,若不處理異物,導致發生事故,造成更大傷亡,申請國賠誰付?

2,工人不應過急,須先設立警示,在安全保障下,才可清理障礙!

3,駕駛任何路段,應注意前狀況,在視野障礙時,更應保持警覺!

六,總之:上路前,務必將車上所有物品固定住,包含車上所有零件!

我愛炸海苔 wrote:
不要聽有些人亂講應注...(恕刪)


你兩個回應講了跟沒講是一樣的, 注意與否 不是我們說了算 那些法官還是會違背路權來判啦,一切依死者為大, 太多案例了 還不是賠錢了事
雖爆了,一個人的隨便造成他人的傷害與心靈不安,這要跟誰要
我愛炸海苔 wrote:
工務人員從駕駛看不到.如果限速110
你開130..(恕刪)


理論上來說
應該是當時的情況如果在速限110內,駕駛有沒有辦法反應?
如果110內結果仍然一樣
那開130只是超速,跟行人被撞致死就沒有因果關係

但這終究是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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