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了新聞,機車闖紅燈被叭就尾隨攔車後狂砸~~下面的回應有人提到:我之前撞過一個....但對方敗訴 因為行車記錄器拍到他先掏武器 然後我全油門撞下去 他斷腳....但反而是他要全額賠我+蓄意傷害 他在上訴法官直接駁回....簡單講說只要拍到對方抄出傢伙,請踩油門給他撞下去吧~~
a17115750 wrote:對付這種敗類不用客氣...(恕刪) 駕駛:我受敗類的刺激,一時失去理智不知怎麼辦,只知道自我防衛而錯踩油門,直接輾過屁小子。如此一來,在輿論方面也是功德一件的 ! 話說那個機車 又是低聲浪、又是蝙蝠尾翼,每每在路上看到這種的總希望報應快落在他們頭上
我覺得不太可能,半信半疑而且不見得每個法官都會那樣判孤寂之狼 wrote:我之前撞過一個....但對方敗訴 因為行車記錄器拍到他先掏武器 然後我全油門撞下去 他斷腳....但反而是他要全額賠我+蓄意傷害 他在上訴法官直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