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檢舉不完,愛搶竿位就讓他去吧,什麼車最快,不要命的最快,但在快也是7天後回家真要檢舉必須要停等區前的一張,停等區一張,有2張可以前後比對才有辦法,但目前執法都是以勸導為主,真會開單的情況很少,因為有時真的是變黃燈後煞車,煞車距離不夠就在機車格內了,這種就可以體諒非故意的這種問題只能說無解,還有看過更誇張的由停止線慢慢嚕到路口中間的,要嗎就停好,要嗎就闖紅燈過去,偏偏老大就是停在路口中間等綠燈
rubensliu wrote:真要檢舉必須要停等區前的一張,停等區一張,有2張可以前後比對才有辦法,但目前執法都是以勸導為主,真會開單的情況很少,因為有時真的是變黃燈後煞車,煞車距離不夠就在機車格內了,這種就可以體諒非故意的...(恕刪) 意思是如果真的對這種不尊重他人的駕駛很感冒的話,可以故意在後方跟拍,然後送它紅單是嗎???
heronash wrote:我有拍過直接停在裡面...(恕刪) 沒錯只要一張就可以成案要求連續照片的是員警找麻煩(這種員警很少 但他說了算)60條2項3款900元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linpredator wrote:沒錯只要一張就可以成...(恕刪) 我是比較有良心啦!如果不是故意犯(如燈號變化太快...)通常我會給個機會不予舉發要是順路的話,我都會觀察且跟到下個路口看後續表現是否要頒張紅色獎狀給他又如果是慣犯那就........(不要擋在我的前面,不然紅單會收不完).................我好壞喔..哈哈
暴走老古錐 wrote:我是比較有良心啦!如果不是故意犯(燈號變化太快)通常我會給個機會不予舉發要是順路的話,我都會觀察且跟到下個路口看後續表現是否要頒張紅色獎狀給他又如果是慣犯那就........(不要擋在我的前面,不然紅單會收不完).................我好壞喔..哈哈...(恕刪) 一點都不壞剛好而已吧暴走大我也是跟你一樣呀會看是不是故意的再決定要不要送是不小心不得已的就不送惡意蓄意故意的就送如果是機器拍的哪有情好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