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於瑞光路192號前騎機車遇一台迴轉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右眉撕裂傷
當下就報警處理,而在今天判決書終於下來
對方:迴轉未注意
我方:駕駛失控
對方車體未損,我方的機車右前方磨損
發生事故時,我是跟著車流走誰知對方遇到一個黃網線缺口就直接迴轉
我煞車按到底從他車尾過去,但無奈的是機車軟腳→人車都出去了
現有個判決書疑問:駕駛失控的意思是?煩請有經驗的先進指導
下禮拜要開始跟這種不認錯的人談判賠償事宜
對方的態度是認為他迴轉沒錯,但有常走瑞光路的都知道,這路幾乎都是雙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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