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路口時(直行),我妹被右轉的汽車撞到腳,飛了出去,在路中間滾好幾圈,身上有挫傷瘀傷跟腰扭到,朋友則是騎了一小段又倒下去,對方車停了一下便開走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

只有路人看到他車號(路人已未知去向)以及路邊攤證明他有停(但沒看到撞擊瞬間)
後來的路口有監視器照到他車號
所以警察有找到人
但對方的說法是他以為我妹她們被後面的車撞到後才去撞到他的車(好扯的說詞,又不是撞球


所以直到警察找到他才知道是他撞的
對方最近幾天也有一直打電話來,但因為他否認肇逃的說法讓我們家人不開心,所以沒什麼接
首先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目前還在警察那,警察說20天後才會送件
請問大家,那目前該不該和解??



載我妹的那個朋友催我們跟他民事和解(朋友沒受什麼傷,一直想和解了事)
我們有打算和解,但不知和解的時機
另外刑事肇逃的部分,因為對方車是撞到我妹的腳,所以雙方的車上大概沒有留下什麼擦撞痕跡
證據部分只有
1.路邊攤:看到一個女孩滾好幾圈,機車騎了一小段又倒下,一台車停在旁邊一下子
2.路人提供的車號
3.下一個路口監視器拍到對方車號
4.旁邊的商店攝影機拍到對方有停一下子(未確認)
5.不知能不能當證據的鞋子&褲子擦痕(被他撞到的痕跡)
以上,有點虛

請懂法律的大大,給點意見吧,任何都行
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