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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保持100公里,警方認為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 100公里 ,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 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 ,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 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 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

「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另外時速 70公里 ,只? 銃}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2011-11-17 21:14 發佈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 100公里 ,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希望喜歡開在快車道散步的駕駛人能看得到
發在這個版真是別有用心 XDDDD
常常都會遇到這種駕駛 龜速行駛在內側超車道 接近預下的交流的再一口氣連打三車道
到外側車道 準備下交流道.. 駕駛可能覺得沒甚麼 因為路是他家的

這種罰單認真抓 公路警察業績應該是很OK的..

希望駕駛人能夠了解這個認知..
其實應該發在每個版~~
讓不知道這個資訊的人知道~
這樣才能讓大家警惕一下~~
這種人是標準的龜車
被罰剛好而已
不過我想之後一定會出現很多"無論開多快都不能走內車道"的砲兵部隊出現
那句"得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這句話在超速無罪的駕駛裡實在是太礙眼了
就是有這種在內線龜速

還自以為很有理的人

國道才會一堆烏龜當快速道路開
多罰幾張,新聞再多報一點,應該就沒有路隊長了。其實重點是在一高,那裏要抓的話特多。
在一高,外側車道常常比內側車道好開,原因無他,因為內側都被路隊長佔據。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高速公路開內線,不超車. 對整個道路狀況使用真真得很危險!

罰錢事小,影響行車安全事大.

是否可以外加一條 : 影響公共安全來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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