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奪命 至今多達318人!!

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9月各警察機關取締酒駕案件,共取締8萬8034件,酒駕移送有3萬9356件,酒駕死亡318人,受傷有101人,酒駕A1(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有298件。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也被外界俗稱為「賴文莉條款」。警政署表示,修正後的刑法第185條之3,內容主要是將酒後駕駛原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由新台幣15萬元,改為罰金20萬元。





覺得還不夠重耶,依統計來看酒駕肇事屬高風險高機率之事故
卻僅僅用罰金喝止酒駕


想請問外國有甚麼喝止酒駕的方法值得借鏡嗎?
2011-11-09 3: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酒駕奪命 318
在加州酒駕致死可能會被以2級謀殺起訴,要在窯裡蹲15年, 最重可判終身。

反觀台灣,最重才7年.....

台灣人命真的那麼不值嗎??

sa420pdb wrote:
在加州酒駕致死可能會...(恕刪)


因為統計內的資訊並無高官或立委的親屬被酒駕者撞到
反而有這些人或其親屬酒駕被臨檢到

所以這些立委為了自身利益
不會有重刑列入修法中

盡責員警取締酒駕
遇拒酒測而強力維護公權力
卻被告還被主管出賣不相挺
以後酒駕恐怕更多人有樣學樣
照樣飲酒
而員警咧
為了前途
可能.......
你跑酒測酒駕
員警會追嗎??.......


悲哀的台灣
人命不值錢

照修訂後法條~

按原刑法相關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了使法官在裁判具體個案時,能更具量刑彈性並符合罪刑的相當性原則,立院今天通過將刑度提高至2年以下,罰金上限則提高為20萬元。
另參考國外對於酒駕肇事致人傷亡的相關法規,立法院今天也通過新增訂酒駕致人於死者的法條,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認為只要修改幾個字就可以大快人心了

按原刑法相關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了使法官在裁判具體個案時,能更具量刑彈性並符合罪刑的相當性原則,立院今天通過將刑度提高至2年以下,罰金上限則提高為20萬元。
另參考國外對於酒駕肇事致人傷亡的相關法規,立法院今天也通過新增訂酒駕致人於死者的法條,將處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貨比三家不吃虧~只有殺價會吃虧

玥之翊 wrote:
照修訂後法條~按原刑...(恕刪)


再加上一條(此條學習日本制度)

提供酒類飲品給顧客造成酒駕意外者,需負擔相同刑責。

如此一來,我相信酒駕會大大減少。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台灣酒駕判得太輕了~~~應該終身不得在考..
記得在國外的時候,他們都有點數在扣,你點數被扣光了就一輩子不能再考取駕照..
除非你搬到別州去~
佑佑 wrote:
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9...(恕刪)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還是在保護酒駕!!至死最高一至七年 都死的就七年 還在那一至七 是不是有錢"權"判一年!?糙他媽的酒駕
還是罰得太輕,酒駕一經發現應該終身不准駕車,撞死人的應該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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