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一個十字路口的三角窗7-11路邊臨停下車買東西
幾乎可以說停很裡面了只差沒進去7-11的騎樓
該停車位置沒紅黃線是個可長停之處
並且有閃警示燈
臨停完要離開時由於我前進方向車道為紅燈
所以將車頭打斜至機車道方向並停留原地待號誌燈
待綠燈起步時
因車身已經打斜若單獨看後視鏡會有死角問題
所以放下車窗查看左側及左後方很遠都沒車輛才放掉煞車滑行
才剛開始滑行還沒踩油門
就有一輛BMW急速出現在我左前方並急彎右轉
由於她轉彎幅度大又沒預留空間
導致車尾過不去擦撞到我的車
而我雖然第一時間有反應的急踩煞車
但是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她過不去卻硬是磨我車頭的硬開過去
開過去後對方居然也沒減速~我想是想要肇逃吧!
於是馬上下車追了幾十公尺並大喊她才停
下車後她是個歐巴桑
聲稱剛看完眼科並有打針~感覺頭暈目眩看不清楚
然後她也沒查看她的車也沒看我的
我看她的車是從右後方車門到車尾整個刮痕凹陷擦傷
其實她要是剛擦就馬上停傷痕因該不致如此
我的是左側車頭前保感刮傷與葉子板接合處脫離
我表明要叫警察來
她卻說大家的車都有受傷
不用這樣賠來賠去~自己的傷去修修就好
不需要叫警察
但我還是很堅持
因為我也不知道這樣誰對誰錯
理賠以後出問題怎辦?
BMW誰賠得起?
警察到了之後
量一量畫一畫後就到警局去做筆錄了
整個過程對方都不發一語
警察說這不知道誰對誰錯~要我們私底下和解
有跟警方表明說怎可能綠燈要右轉車速就如此之快
還有就是對方有說看完眼科眼睛還不是看很清楚
但是警方還是說這些除非上法院才會細看這些肇事因素
以他當下是無法給予任何認定及判斷的
要我做完筆錄先回家
由於那天是我外婆的告別式
我也無法多作停留
想說待喪事處理完再來用
反正雙方人都平安就好
昨天傍晚打給對方
詢問理賠事項
對方只說~我只保強制險~我車要給認識的修
完全沒說到要怎樣賠我的車
可能她認為她也沒錯吧!
而我自己
也很大意的是我今年漏保了車體險
也就是連車碰車這種基礎的保險也沒有
只有賠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跟強制險而已
現在車頭那邊去原廠估價要1萬6(還沒包刮有小刮傷的頭燈霧燈)
想知道像這樣
起步車跟剛綠燈就急速右彎的車輛
誰責任較大~因為警察都說不知道了
該請對方賠賞嗎?
有需要出險去幫對方修車嗎?
若對方都不理會並堅持大家各自修自己的
上法院有需要嗎?
小弟較不清楚這方面
希望大家多給建議
感謝
由於只是出門買個東西就要趕往告別式會場
所以行車紀錄器沒開與拍照都沒有~抱歉~~
但警方與原廠都有幫我拍起來
該天有拿到在補上
懇請大家給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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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結果為
對方自認有錯在先
提了一盒水果到我家
並拿了1萬賠償金
問我能否出險陪她車
而我拒絕了
反正我只須1萬6...
水果+1萬我也沒收
她看我拒收~談沒幾句就很生氣地走了
她的意思可能就是想用1萬多來換她的BMW後車門板金+烤漆吧!
轉彎是路權大
但台灣是講情理法的地方
妳爽轉就轉
也要看清楚過不過得了吧!
不然真要依路權來論
路上一堆小黃都要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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