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請大家幫幫忙,
發生經過:
我開車十字路口左轉(綠燈且可以左轉)
對方阿桑騎腳踏車十字路口直行(闖紅燈)
當時下著綿綿細雨,阿桑騎腳踏車單手撐雨傘,
有報警,有做筆錄,有監視器畫面,現場沒有破壞
我有去申請警察局的初步判定表
判定表上面
對方肇事因素為:違反交通號誌肇事
我方肇事因素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當時我也去調閱了監視器畫面,並且把畫面翻拍成照片予以保留
但是在事發五個月的今天卻收到法院過失傷害的刑事傳票
事發到現在五個月當中我並非置之不理
而是當時對方正持續就醫
需要等她就醫差不多之後的收據我保險這邊也才能處理
我跟保險方面也只能被動的等待對方回應
事發那陣子我有去醫院看過她兩次,保險也有主動跟她連絡
但後來就是必須等她的就醫收據,現在竟然接到法院公文...
想請問大家
我手上的照片以及初步判定表算有力證據嗎?
如果她獅子大開口,最後走法院的話我勝訴的機率大嗎?
我該怎麼做?
謝謝大家的幫忙與意見,這幾天有最新進展,
內容在第四頁附上事故圖,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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