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ube.com/embed/9cZM4FpJ4D4
真的感覺很無奈
讓我真的感覺到警察真的是沒用
把影片跟松山分局檢舉
給我的回答是
親愛的市民朋友好:
有關您來信檢舉車號1751-DE自小客車在市民大道惡意逼車一案,經檢視影片該車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與他車距離較近 (無法顯示車與車間隔距離),為免爭議,不宜舉發,為維護該路段行車秩序與用路人權益,本分局已責付轄區松山、中崙派出所、交通分隊加強巡查取締。
給交通大隊更離譜 是一點回應都沒有
真是令我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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