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汽機車強制險是以誰為申請人?

汽機車強制險是以誰為申請人呢?
例如
A案
甲車和乙車相撞..~甲撞到乙
乙車的騎士受傷
那麼是誰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金呢?是甲為申請人..申請到的錢再拿給乙嗎?
B案
甲車和乙車相撞~甲撞到乙
乙車騎士受傷了
但是甲車騎士逃之夭夭
此時是乙車的騎士直接自行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C案
甲車和乙車相撞 錯在甲騎士受傷的也是甲騎士
此時是誰去申請強制險理賠金?誰獲得此金額呢?
2011-06-19 18:16 發佈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是由行政院金管會為主管機關

保險對象為事故發生之第三人

保險人=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車主

理賠對象=事故第三人

而根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第 33 條

汽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險人於保險
給付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
,以不逾保險給付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
三親等內姻親者,保險人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汽車交通事故由其故意所
致者,不在此限。

所以您的問題

A案.甲或乙都可以申請求償,但只限一次(也就是說甲申請了乙就不能申請)

B案.甲肇事逃逸,乙須證明的確是甲肇逃而不是自己撞,那麼乙就可以申請

C案.甲雖然是肇事者,但同樣受此保險保護,所以也可以請求賠償

這就是為何政府要實施"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的理由

讓每個事故發生之第三人都能得到保障
你的問題
A案
乙向甲的保險公司申請
B案
乙向甲的保險公司申請
C案
甲向乙的保險公司申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