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天我同學外送
聽到長長的煞車聲~~~~~
出來巷口時,傷者被撞倒在地上
結果肇事者逃逸(路人指著那台黑色轎車),我同學馬上追了上去,記住車牌後
回去剛好警察來了(事發地點),便告知車牌號碼
可是由於要上班的關係,只好等下班再回去做筆錄
下班,我同學到警局做了筆錄,問了一堆有關於剛時的情況
我同學當然滔滔不絕的說:對阿~就撞人就跑阿~之類的話
警察就問了:那你認是旁邊這位嗎?
我同學:不認識阿
警察:你跟他有仇嗎?
我同學:沒有阿
警察:他就是肇事者(感覺像個流氓)(而且從一開始就坐在旁邊了!!!!)
我同學:(點頭).....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
警察不是應該保護當事人嘛...
這樣誰想當好人阿!!!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