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是在下整理了部分網友對遠通ETC系統的竟見,並將之提問予政府單位:
1.現行的車上機安裝需要費用.
2.車上機是採隨車登記,亦即兩部車子以上不能共用車上機.
3.在車上機並無電力不足或是儲值金額不足的情況,系統扣款失敗竟然要懲罰用路人(依遠通的流程,車上機需儲值一定的金額方得享用優惠,若發生扣款失敗時,不但需補繳全額,部分補繳方式還會收手續費)
4.曾經有使用者反應,其向遠通反應其扣款失敗,遠通竟回應,希望其能使用特定規格的前檔隔熱紙;這樣的回覆真的非常不可思議,因為車主使用的是不擋住視線且合法的隔熱紙,系統業者該提供的是能夠不受影響的系統服務,而不是要消費者去配合他們去選擇能夠適應他們系統的產品.
5.申裝流程很快,但退費過程繁複.
6.車上機需要的是一顆9v的方型電池,且使用壽命竟然只有半年.
而昨天收到高公局的回覆如下:
(一)依據ETC案招商文件申請須知規定,車內設備單元申裝,是需付費的。有關遠通電收公司所販售之OBU350,依契約規定,其費用採成本定價並已載明投資計畫書內,經本局委由公正之財務顧問公司審視後核定其售價。
(二)一機一車係依據ETC招商文件申請須知隨車登記之規範而規劃,採隨車登記制度之本意,旨在保護ETC用戶權益。另為避免共用e通機,易發生違規欠費之歸屬混淆,導致用戶權益受損,一機一車為目前較適之執行方案。
(三)一機多車方案,牽涉層面相當廣泛,諸如電子收費帳務系統、違規執法、欠費追補繳及OBU供裝等實務運作問題,都必須充分考量所有用路人之需求,進行詳盡的分析與評估,方能減少其對用路人之影響,故現階段基於前述因素考量暫不予施行。
(四)ETC通行費,本屬應當場即時收取之規費,惟考量避免造成用戶因善意或偶發性因素欠費,而多繳作業處理費,故ETC補繳期提供比大部分政府其他規費(如停車費)還要長,且提供用戶當發生扣款失敗後,會先以簡訊提醒欠費訊息,並訂於每月15日前之欠費於當月27日前,每月16日後之欠費於次月12日前,用路人主動前往遠通公司各直營門市繳費,均可無單補繳欠費免收作業處理費。再者,用戶於上開「自動補繳期」內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繳費系統、遠傳電信門市或網路刷卡等繳費,亦無收取作業處理費,惟需給付少許服務費,但此費用係給付予通路商並非遠通公司收取。至於收取作業處理費,係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
(五)目前市面上某些品牌隔熱紙含有特殊材質,確實會干擾紅外線,導致ETC交易失敗,本局已督促遠通公司精進系統功能。目前該公司正請OBU製造商研究解決,盼能找出克服之道。在尚未能真正解決問題前,遠通公司基於誠意與積極處理態度,願將該扣款不成之OBU送請廠商協助調整並更換部分零件後供試用。
(六)按目前ETC扣款成功38元或失敗補繳40元費用均全數納入國庫,並非遠通公司收取,此為規費立法徵收時既定政策,惟倘非ETC用戶因素所造成之扣款失敗,遠通公司於帳單通知催繳欠費,除載明原因外,須自行吸收2元差額並不得加收任何作業費。至用戶於扣款失敗,會先於48小時後,接獲遠通公司之手機簡訊提醒補繳,此係該公司額外服務,此外,用戶有疑義,仍能向遠通公司客訴,如該公司之處理有違法令,本局當依約辦理。
(七)車內設備單元電池壽命,因電池廠牌不同而有長短不同之生命週期。惟廢電池易產生環保問題,用路人可選購車用電源線,不必再購買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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