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8-1
是我Lag還是我搞錯 或是眼花??
這是"新"消息嗎??
那這樣的話,所有汽車出廠都得安裝,還是汽車所有人得自行安裝??
但是,紅字標出來的"規定"是指??這條規定...還是有其他規定?!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比較接近於飛機上的黑盒子(記錄車速、煞車、車況等...)跟現在坊間風行的「錄影機」有很大的差別喔
cutaray wrote:
但是,往上一層,它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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