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1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8-1


是我Lag還是我搞錯 或是眼花??

這是"新"消息嗎??

那這樣的話,所有汽車出廠都得安裝,還是汽車所有人得自行安裝??
但是,紅字標出來的"規定"是指??這條規定...還是有其他規定?!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2011-04-21 8:39 發佈
這是適用於卡車、巴士這類的,相關條文早就施行很久了。

airzard wrote:
這是適用於卡車、巴士...(恕刪)


但是,往上一層,它是屬於"第 二 章 汽車"

所以,覺得很奇怪....

本以為卡車,巴士有其它的定義,跟汽車不同....

7/18 -> 9/25 : 96KG -> 73KG
這邊出現的「行車記錄器」跟一般我們認知的「行車記錄器」不太一樣
比較接近於飛機上的黑盒子(記錄車速、煞車、車況等...)跟現在坊間風行的「錄影機」有很大的差別喔
cutaray wrote:
但是,往上一層,它是...(恕刪)
大卡車遊覽車規定要裝置的行車記錄器 記錄車速 時間


就是說,一般大家在講的行車記錄器,全名應該稱作「行車影像記錄器」之類的
但廣義來說也是行車記錄器之一

也就是說,如果我裝了一顆 GPS 軌跡記錄,那也算是行車記錄器,因為他也記錄了我行駛時的軌跡,還可推算出速度
cutaray wrote: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重點在這四個字
所以要再翻相關法條或規定來看是哪些車要裝
我的第一直覺也是想到公車或卡車那個紙盤....
因為以前坐公車從起站坐的時候常看到司機在弄這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這條針對大貨,大客車...也就是我們職業司機口中俗稱叫"大餅"的玩意,能紀錄時間,時速,引擎運轉狀態......但現在已經慢慢數位化...紙卡漸漸要淘汰了....以上!!

min_chu wrote:
大卡車遊覽車規定要...(恕刪)


大型車=總重超過3.5噸以上之車輛皆是屬於「大型車」!

大型車的「速度偵測紙」(俗稱:大餅),它是只有大型車才要強制裝設

的,它的功能是:上面會記錄該車子行駛的速度,只要有發生車禍事故時,

就可以調出來看「當時的速度」,就知道有沒有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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