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應資料
案號: 11434
抱怨內容: 凱旋路的快慢車道分隔線標線錯誤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規定的"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
請將畫錯的快慢車道分隔線刨除!
張貼日期: 2011/3/3 下午 09:56:02
抱怨圖片:
辦理情形
處理完成時間 2011/4/7 下午 12:10:40
回覆內容 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凱旋路快慢車道分隔線乙案,經現場勘查,該路段慢車道寬度不足係因設有路邊停車格位所致,另經本局停車管理中心評估該路段之停車需求較大,停車格位仍需保留,爰此本局同意將段旋路段之快慢車道分隔線予以刨除,預定4月底前完成,造成您的不便,尚請見諒。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溫哲欽科員〈電話:2299825轉638〉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王國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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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凱旋路街景圖

一堆這種慢車道有夠小條也叫做慢車道,每次反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最外側兩車道"交通局就會說那是算慢車道,所以禁行機車維持現況,現在慢車道寬度不足同意刨除





某些路段的禁行機車可以刨除一線了!(因為少一個車道,最外側兩車道自然往內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