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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太讚啦!!

內容:

民眾反應資料
案號: 11434
抱怨內容: 凱旋路的快慢車道分隔線標線錯誤
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規定的"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
請將畫錯的快慢車道分隔線刨除!
張貼日期: 2011/3/3 下午 09:56:02
抱怨圖片:
辦理情形
處理完成時間 2011/4/7 下午 12:10:40
回覆內容 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凱旋路快慢車道分隔線乙案,經現場勘查,該路段慢車道寬度不足係因設有路邊停車格位所致,另經本局停車管理中心評估該路段之停車需求較大,停車格位仍需保留,爰此本局同意將段旋路段之快慢車道分隔線予以刨除,預定4月底前完成,造成您的不便,尚請見諒。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溫哲欽科員〈電話:2299825轉638〉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王國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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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凱旋路街景圖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太讚啦!!

一堆這種慢車道有夠小條也叫做慢車道,每次反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最外側兩車道"交通局就會說那是算慢車道,所以禁行機車維持現況,現在慢車道寬度不足同意刨除
某些路段的禁行機車可以刨除一線了!(因為少一個車道,最外側兩車道自然往內移)
2011-04-07 21:37 發佈
看來高雄的交通局比較有程度

不會像桃園的交通局

硬凹十五公分寬度的線是慢車道

更扯的是

有的路肩根本就畫滿停車格

這也叫車道

根本視法規於無物

單憑感覺去劃線
新北市的 也很鳥.....我反應 三重區中正南路 路面有夠爛的爛!!

只有雙線 還設 禁行機車道~且該道路有很多小黃 大客車會靠右停靠 上下客

結果他回我.......設立禁行機車道...是為了機車族的安全~路面坑洞 會在派員檢視....

(我等了1個多月...結果還是這鳥答案~真的爛到谷底了)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看來高雄的交通局比較...(恕刪)

桃園縣交通局的心態就是要消滅機車,因為在他們眼中機車是東南亞落後國家產物,所以只給你15公分寬的車道並不意外
我是嘎嘎 wrote:
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凱旋路快慢車道分隔線乙案,經現場勘查,該路段慢車道寬度不足係因設有路邊停車格位所致,另經本局停車管理中心評估該路段之停車需求較大,停車格位仍需保留,爰此本局同意將段旋路段之快慢車道分隔線予以刨除,預定4月底前完成,造成您的不便,尚請見諒。

只要請高雄市政府在下次重新鋪設路面時,縮減內線車道為3公尺寬,慢車道也許就可以生出來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只要請高雄市政府在下次重新鋪設路面時,縮減內線車道為3公尺寬,慢車道也許就可以生出來了

不了,畫成兩線也只是讓汽車過來擠而已
而且外車道就緊臨停車格隨時會有車門突然打開的危險!
kk6066 wrote:
只有雙線 還設 禁行機車道~

請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右上角搜尋的到或是參考小弟之前的文章)
哈哈哈
說實在的我經過這裡根本沒在理會什麼快慢車道
因為都馬長的一樣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看來高雄的交通局比較...(恕刪)


一直以來我就不覺得高雄市政府的比較有水準

原因如下:

您的來信內容 1.前鎮區二聖一路210號旁停車場已非實質停車場,請塗銷路口黃網狀。
2.公園路近期補繪標(路邊)線為15公分,含舊線5公分加疊新線10公分,請確認該標線是否確實為路邊線。

我們的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3年5月8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反映前鎮區二聖一路210號旁停車場已非實質停車場,建議塗銷路口黃網線乙節,經本局派員勘查,查二聖一路210號旁停車場雖已無營運,惟其黃網線並未影響行車順暢性,考量標線刨除會影響行車舒適度與市容景觀,故本局不另行派工刨除,將由其自然斑駁消失或由道路養護單位進行銑刨加鋪時一併調整。另有關反映公園路路段路側白色實線是否為道路邊線乙節,查該路側白色實線為快慢車道分隔線,因既有標線斑駁,故予以派工補繪,合先敘明。另經現勘,考量現況快慢車道分隔線新舊標線色差差異大,尚足供用路人判斷辨識,其標線刨除會影響行車舒適度與市容景觀,故本局不另行派工刨除,將由其自然斑駁消失或由道路養護單位進行銑刨加鋪時一併調整,惟為避免後續發生同樣情況,以致產生混淆疑慮,本局另將責成承商加強工程品質,如有不便,尚請諒察。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黃祖揚〈電話:2299825轉609〉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陳勁甫敬上



搞老半天
我想他說的是舊標線直接無視吧..

是這樣嗎??


我是嘎嘎 wrote:
請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99條..提到
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上述2款...確實提到...機車行駛最外側2車道(包含慢車道)

只是樓上提到...三重中正南路2線而以
照99條這2款來說...內側車道應該不能劃禁行機車....

只是請注意....條文開始的說明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適用此2款規則..是在無標誌或標線下...
而內側車道..已經畫製了"禁止機車"標誌標線了..自然無法適用
該2款規則....

我的解讀是這樣...
高雄市的道路只要是雙向各只有一線可行駛,
我一律當自己騎的是重機,
除了這條,二聖路也是如此騎,
比較高興的是五甲路那二線道,
原先內車道的禁行機車已經塗掉.

我不想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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