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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駕車的人,為什麼不修法直接判蓄意謀殺當場槍斃啊?

喝酒駕車的人,為什麼不修法直接判蓄意謀殺當場槍斃啊?反而斤斤計較幾公斤幾歲啊?
2011-04-04 20:47 發佈

GDC1 wrote:
喝酒駕車的人,為什麼不修法直接判蓄意謀殺當場槍斃啊?反而斤斤計較幾公斤幾歲啊?


不好意思問一下

幾公斤幾歲跟酒駕有何關係?
加油~~~~!!多努力一點

出來選立委我投給你
西瓜弟弟
GDC1 wrote:
喝酒駕車的人,為什麼...(恕刪)


酒駕就判死,搶劫怎麼辦呀..

且故意跟過失在刑法上解釋是不一樣的。
酒駕過失致死就判主刑最重之死刑,那故意致死不就鞭屍了...

刑13(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刑14(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者為過失。

Dwing wrote:
不好意思問一下幾公斤...(恕刪)


幾公斤幾歲是指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安全座椅
搶劫
不用審直接就地正法..
不要讓廢納稅人的錢來養敗類.
喝了酒精神恍惚,開車時不能注意力集中...撞擊到人...蓄意擦人判死

感冒吃了藥也會出現精神不集中且有昏睡現象,如果在必須開車下且又不小心撞到了人...會不會也要判死?蓄意殺人?
天曉得
那些立法委員在想啥
反倒是一些有的沒有的很愛修~~~

一點公民道德都沒有
有人要修法酒駕槍斃
我投他一票
總統也可以...

yanyu_911 wrote:
喝了酒精神恍惚,開車...(恕刪)


我想大家還是有判斷能力啦..(某些神級法官的觀念我真的不懂
喝酒開車就是該死這大家沒意見吧

而吃感冒藥等
其實沒有誇張到精神不集中或昏睡
真的有到上述狀況, 還非要自己逞強開車撞到人
那就蠻該死的了
不行啊

廢死聯盟會去找阿豆仔靠山來罵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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