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C1 wrote:喝酒駕車的人,為什麼...(恕刪) 酒駕就判死,搶劫怎麼辦呀..且故意跟過失在刑法上解釋是不一樣的。酒駕過失致死就判主刑最重之死刑,那故意致死不就鞭屍了...刑13(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刑14(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者為過失。
yanyu_911 wrote:喝了酒精神恍惚,開車...(恕刪) 我想大家還是有判斷能力啦..(某些神級法官的觀念我真的不懂喝酒開車就是該死這大家沒意見吧而吃感冒藥等其實沒有誇張到精神不集中或昏睡真的有到上述狀況, 還非要自己逞強開車撞到人那就蠻該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