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小弟於去年九月與一輛公車發生小擦撞當時因為雙方都認為自己沒錯所以就交由警方鑑定處理經過三個月後鑑定報告出來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不過因為是個小擦傷(公車幾乎沒事),人員也都沒事所以就想說算了結果今天收到了這封信請問這個開會通知單去的目的主要是再鑑定一次嗎?另外開這個會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謝謝大家~
一般都是以初判表判定肇事責任賠償或和解 如果有異議才會逕由 裁決所 來釐清繼續上訴..如果對裁決所判決有異議好像6個月內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法院才裁決...保險業務好像也要陪同= = ''有點忘了 sorry
今天打電話去問了一下承辦人說是對方付了三千元要求重新鑑定雖然發生擦撞後,判決結果是雙方責任各半且公車完全沒損傷但因為目前政府對於大型車的管制較為嚴格可能司機有被公司處分所以才會提出申請就只好等開會完,看結果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