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又凹掉了..朋友說 他弟弟之前開他的車子出門 然後 突然被後
方一台賓士 給撞屁股了 對方不但沒下車 又倒車 之後 從旁邊繞跑
他弟弟 就追了上去 追了一段路 那台賓士 也甩不掉他弟弟 直接
就開去警察局 似乎 怕被他弟弟追殺..剛好 順便報警好了..
結果 警察卻開口說 超出報案時效...

難道要先去警察局報案說 等下我會被撞 要先報案嗎? 然後
對方澇跑 沒看到車牌情況下 車子還可以動 當然要先追上去嚕
然後 看見車牌之後 到底要不要追去攔 這我也沒辦法了解 他弟弟
的作為是否正確 因為 以他弟弟的個性 應該是不會馬上放過對方
假如今天是我 = = 我也可能一樣..最後 看我朋友的述說之後
似乎 是屬於自己倒楣..這到底 是要怎樣報案 才算沒超過實效
又不是超過一整天 追逐時間 也沒有半小時..真的有點怪怪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