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電擊棒目前可放置於車上做防身嗎??
是否需要申請登記做管制?
小弟有鑒於社會動亂不堪
尤其開車族糾紛不斷
也就是己不亂,有人必亂之
深覺放置防身之器材,以護自身安全
所謂的棒球棍或是拐子鎖威嚇成效不足
但若有伸縮電擊棒只要出示通電,一般人(指尚有思想之人,瘋子可能還要看看)應該是打退堂鼓
因此小弟想要購買一隻八萬伏特之伸縮四節電擊棒(解放後應該是一隻手臂長)
並放置於駕駛座下方
不知道目前法規上,是否列為管制品條列當中
請熟知此相關條列的達人
幫小弟解惑
在此先感謝
abababc wrote:
建議放一條粗一點的電...(恕刪)
以下開玩笑:
1.電線揮出去要快狠準~~~如果手腳太慢怕被反抄走(例如女孩子可能就揮沒力)
2.恩~~~辣椒粉,那灑的時候要佔上風處,因為逆風可能會讓自己反灑自己,所以下車要先測風向然後站對位置
呵呵~~我會說電擊棒是想要讓對方一看就怕,知難而退!!也不是真的要電對方
畢竟看到一隻伸縮棒冒著電絲就夠嚇人,況且還附有高分貝蜂鳴器
但小弟真的只想知道現行法規是如何控管
其它遭遇突發狀況處理方式,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想用最完美的方式處理
但如果遇到不特殊又危及生命的狀況呢??
小弟認為還是先自保比較重要
小弟曾經在自己開的便利商店做大夜
就遇過兩名醉漢惹事,甚至使用破碎玻璃要置小弟一命嗚呼
不過還好他們是醉漢,走路不穩,拉拉扯扯之中,小弟找到機會還可以快跑
就跑出便利店,沿途呼喊殺人搶劫便利店
所以就來了5~6警車包括刑警~~這件事也就因此上了地方法院
因為牽扯到殺人未遂,所以當然事情嚴重
試問如果今天不是醉漢,而小弟再怎樣跑,也可能掛彩甚至失去生命
以上為題外話
如果現行法規真的不允許
那小弟也只能作罷
只是聽說電擊棒攜帶是有伏特限制
例如多少萬伏特以上才需要進警察局做列管登記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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