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班約六點二十分在十字路口停紅燈,聽到後方救護車鳴笛,在我身邊約兩三台機車都沒動作,我因為間隔較大好心往右前方移動,結果被闖紅燈相機拍照,過幾秒後救護車通過,後來想想不對就追救護車,將他的車號及救護編號記下,請問到時裁決申訴有效嗎?
前幾天的新聞!
救護車出勤會有紀錄,到時有寄單子來時,再申訴即可~
雖然麻煩些,但為了禮讓救護車,也只能體諒了!
PS: 你闖紅燈,救護車應該也有,不知道交通隊會不會做比對動作??
傘哥 wrote:
2011-02-14 11:25 by 傘哥
今早上班約六點二十分在十字路口停紅燈
好辦事~
有日期 有時間 不知道你是住在那個縣市
不管你住哪裡 去找該縣市的消防局
台北市就找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各縣市都是這樣子
跟他講清楚時間地點 請消防隊提供資料給妳
提供的資料要包含出車記錄(那個分隊哪輛車 要有車號或是救護車編號)救護的時間點
到達現場時間離開現場時間現場在哪裡送往那個醫院和到院的時間甚至返回分隊的時間
如果 不幸的有接到紅單 那上述資料的影印本做為申訴用~
正常來說這樣就可以搞定了
怕是怕到讓到的是民間救護車公司的車輛 結果救護車公司不願提出書面資料
不過既然你有救護車編號和車牌號碼也都好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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