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下班回家時 因天雨視線不清
在路口追撞一部機車
當下下車了解 並詢問騎士傷勢
機車已路倒 人也能站能講
當下我就打電話報警
但被騎士制止 我有聞到騎士有喝酒
騎士默記我的車號後就走了 但我沒寄他的車牌
因為他跑得很快
回家後未避免事後不易釐清
就跑到派出所備案
將情形說了一便
警察是有紀錄在記錄簿內
這裡要請教大大的是
1.這樣處置是否得當
2.保險公司(丙式保險)這樣的備案是否可以出險
3.若保險公司有出車險 日後騎士找上我是否仍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請各位大大指教
chiwawamimi wrote:
我去派出所備案不算報...(恕刪)
有筆錄的報警會更理想..
我都有報警了..
分析表也判定我喊對方都無肇責..
偏偏對方有傷(?)
目前獅子大開口中...
我是被A車撞了..才又撞到對方(行人牽腳踏車走在橋上)
A車跑了..
當天我們都去了醫院.對方無內傷..一星期後卻說有骨折(?)
我該做的都做了..還被糾纏中...


所以建議大大快點去補個筆錄吧.
110的話會有錄音紀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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